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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哭鬧擾鄰「三寶媽」罰1000元 法官「這原因」撤銷罰鍰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龔姓婦人被鄰居檢舉家中噪音擾人,警方獲報處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龔婦不服聲明異議,表示獨力帶3個小孩,已盡力教導等,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證據噪音確實來自龔婦家中,撤銷原處分,不罰龔婦確定。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處分書指出,龔姓婦人2025年8月23日20時、8月27日23時在松山區住家3樓製造非持續性噪音,妨礙公眾安寧,經員警、鄰居禁止不聽,依社維法處龔婦罰鍰1000元。
龔婦提出異議說,她獨自照顧3名子女,已盡力調整生活作息,穩定孩子的情緒,並提醒孩子避免甩門、爭吵、哭鬧等行為,她並無故意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請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審查認為,警方認為龔婦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的行為,所依據的是110報案紀錄單、蒐證光碟,不過,蒐證光碟中雖有疑似敲打聲、小孩叫聲等聲音,但無法辨識聲音來自龔婦的住家。
法官認為,根據警方110報案紀錄單記載,警察到場處理時,沒發現小孩哭聲妨害安寧,鄰居也同時表示已無聲音等,難以證明龔婦有製造噪音不聽禁止的情形。
裁定指出,開罰龔婦罰鍰的案件,警方舉證不足以認定龔婦違法,原1000元罰鍰處分並不適當,應予撤銷,不罰龔姓婦人,且不得抗告。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