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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公園清掃阿姨冒名以工代賑 北市府公燈處技士涉圖利6萬交保
台北市府公燈處技士陳淑玲犯圖利罪,檢方訊後諭令6萬元交保。記者季相儒/攝影
台北市女代賑工陳小菊從事清掃公園10多年,因故被註銷資格,為保下工作,冒用朋友周琳身分,申請「以工代賑」,台北市府公燈處技士陳淑玲知情卻放水審查,被控有圖利弊端,廉政署11日搜索約談3人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命陳淑玲6萬交保、陳小菊8萬交保、周琳則限制住居。
2017年修正後「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設籍台北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16歲以上未滿65歲,能勝任需用機關工作者,得申請以工代賑。臨時工工作範圍包含,協助機關從事公共空間及市府所屬機關環境清潔維護、簡易行政庶務工作、協助弱勢市民之照顧及其他臨時性工作;臨時工每日工時以4小時、每月總工作日以22日為原則;每月領取的工作金及獎勵金總額,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檢廉掌握,陳小菊自2011年起,在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從事清掃公園工作,領取臨時工薪水長達11年,但因期限屆滿被註銷資格,疑為繼續領取薪水為生,涉冒用朋友周琳身分申請以工代賑,且經審查符合資格獲派工作。
據調查,陳小菊從2022年起迄今,冒用周琳身分申請以工代賑資格,但確實至公燈處指定的公園清掃維護公園環境,3年多來,每月取得的薪水約1萬餘元,累計共約60多萬元;陳淑玲公明明知情卻放水讓陳小菊取得工作。
台北市女代賑工陳小菊友人周琳。記者蕭雅娟/攝影
台北市女代賑工陳小菊涉犯圖利罪,檢方訊後諭令8萬元交保。記者季相儒/攝影
台北市府公燈處技士陳淑玲犯圖利罪,檢方訊後諭令6萬元交保。記者季相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