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每年須對外公開進度
行政院於今年2月26日核定第3期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6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執行期自2026年至2030年止。環境部今表示,中央有關機關將依據3期減量行動方案落實執行6大部門減量策略及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且每年須依法對外公開成果。
環境部表示,行政院去年5月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核定「第3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11月遵循聯合國巴黎協定核定我國的國家自定貢獻(NDC3.0),設定我國2030年、2032年及2035年分別相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32±2%及38±2%的國家減碳新目標,6大部門主政部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及環境部正依「氣候法」治理架構以及本次核定的3期減量行動方案落實推動。
環境部提到,為達成2030年6大部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本次核定行動方案已載明各部門第3期推動核心重點,能源部門致力於能源結構調整及能效提升,設定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降至0.319 kgCO2e/度,較2024年0.469 kgCO2e/度下降近32%;製造部門透過碳費制度自主減量計畫帶動減碳成效,並以「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循環經濟」3大策略,以大帶小建構低碳供應鏈。
住商部門部分,以「近零碳建築」與「深度節能」為核心,落實低碳生活轉型;運輸部門推動「公共運輸」與「運具電動化」雙軸轉型;農業部門採「減量」與「增匯」雙軌策略,積極擴大自然碳匯;環境部門的溫室氣體較基準年減量已逾7成,除持續推動汙染源減排外,也納入「資源循環」與「淨零永續綠生活」等2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協助其他部門減碳。
環境部補充,6大部門主政機關後續執行3期減量行動方案過程,將依「氣候法」規定,每年編寫年度成果報告對外公開,並逐項檢核部門目標及評量指標之達成情形,搭配改善措施滾動檢討精進,且對外公開。
環境部強調,國家減碳新目標需由中央、地方及全民共同推動,依「氣候法」第15條規定,各地方政府應於部門三期減量行動方案核定後8個月內,提出第3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草案)廣徵意見,環境部已透過中央地方協商會議及提供編撰指引等方式,啟動地方政府輔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