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分階段揭露永續資訊 2027年第1季共14家優先揭露
金管會12日修正發布產、壽險永續資訊揭露規範,明定保險業需自2027年起分階段揭露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永續資訊,並於當年度申報財報的期限內更新,保險局指出,明年3月底前第一階段有14家保險公司需揭露2026年會計年度的永續資訊,2027年有8家,2028年有10家,另有11家保險公司可排除適用。
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有關永續資訊的揭露時程,將依照資本額大小分階段適用,首先,在上市櫃保險業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者,以及合併報表之母公司為金控或上市櫃公司之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者,需在2026會計年度適用,前者為三商美邦人壽,後者有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凱基人壽、臺銀人壽、元大人壽、合庫人壽、第一金人壽、兆豐產險、富邦產險、華南產險、國泰世紀產險等,第一階段共計14家。
其次,上市櫃之保險業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含中央再保險公司;合併報表之母公司為金控或上市櫃公司之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含和泰產險;以及非屬前二類保險業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包含南山人壽、遠雄人壽、保誠人壽、安聯人壽、全球人壽和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等,共計8家保險公司,需在2027會計年度適用,即2028年起揭露。
最後,上市櫃保險業資本額未達50億元,包含臺灣產險、新光產險、第一產險、旺旺友聯產險等;合併報表之母公司為上市櫃或金控之資本額未達50億元,目前無;以及非前二類的保險業資本額未達50億元,含宏泰人壽、安達國際人壽、泰安產險、明台產險、南山產險、中國信託產險等,共計10家保險公司,需於2028會計年度起適用,即2029年起揭露。
其他排除適用的保險業則有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及外國再保險業在台分公司,共計11家。
陳清源補充,有關應揭露的永續資訊,包含像是影響企業短、中、長期現金流量,以及融資能力、資本成本等ESG風險與機會資訊。相關資訊將整合於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供大眾查詢。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辦法參採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比照公開上市櫃公司做法,修正重點包含:一、明定2026會計年度起揭露永續資訊;二、定明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重要規定以利區隔與現行永續報告書的編制原則;三、定明保險業就範疇一和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應依照主管機關規定方式取得第三方確信意見和揭露。
四、定明主管機關得認可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的衡量方法和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揭露時程;五、因應保險業接軌IFRS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保險公司的區隔帳戶仍沿用RBC制度,可免揭露整體資本適足率;六、定明財務資訊和業務事項應揭露項目的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