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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傳「moron」被告 法官指雖粗鄙但這理由判無罪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13 08:00
很多人都會用LINE傳送工作訊息,有人在工作群組傳「moron」(白癡)被告,法官指雖粗鄙但這原因判無罪。記者游明煌/攝影

某財團法人福利基金會的同事在LINE成立一個工作群組,成員討論為個案換尿布對話過程中,其中A女傳訊息留言英文單字「moron」(意即:白癡)回應B女請班導把A退群的言論,B女認為妨害名譽,裁圖提告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用詞雖粗鄙但未構成公然侮辱罪,判A女無罪。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A、B兩女為同事,平時有成立一LINE工作群組討論工作事項,去年3月27日晚,被告A女見告訴人B女與該班級其他服務員在討論如何使用所服務對象的尿布等公事,先傳送英文單字「disgusting」(意即:噁心)至群組內,但隨即收回訊息。但B女已標記群組成員班導,留言表示「妳要不要踢A出這個群組?她寫英文人身攻擊,自以為高水準。」

判決書說,A女接著以英文「go ahead」、「I wonder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I said」(意即:請便,我懷疑妳是否能聽懂我說的話)發言回應B女,再留訊息英文單字「moron」(意即:白癡),B女提告A公然侮辱罪。

A女向法官坦承有在群組上傳文字「moron」,但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指僅是情緒性反應,她一開始的英文訊息並非針對告訴人,但告訴人當眾指責她、又要求別人踢她出群,她在被指控及被排擠的狀況下,情緒激動才會寫出不恰當的文字,沒有要侮辱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

B女向法官證稱,該群組都是工作上同事,她和班導在討論個案使用尿布的事情,當時A女沒有參與討論,只有人身攻擊,就是針對她。

法官審理指出,群組內之人均為同事、扣掉被告及告訴後,僅有3人,應認見聞者甚少,且侮辱言詞僅1個單字,雖勉強構成特定多數人的公然情境,但群組內既全部都是相識的人,告訴人的社會及人格評價自應累積於平日共事過程中,被告口出惡言僅會讓他人認定其修養不足,即使造成告訴人不滿不快,但實際上不至於對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嚴重貶損、侮辱,依檢方所提事證,尚難構成然侮辱罪。

法官並說,依卷「moron」翻譯搜尋結果,該文字意思為「白癡」,在群組傳送時,包含被告及告訴人共5人,確實屬特定多數人之公開場合,A女也確實以負面言語公然回應B女,但尚無法僅因用詞粗鄙即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很多人都會用LINE傳送工作訊息,有人在工作群組傳「moron」(白癡)被告,法官指雖粗鄙但這原因判無罪。記者游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