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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被指「用下體磨擦議員」求償勝訴了 網友損名譽判賠5萬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去年在Threads上發布影片,李姓網友留言稱「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指摘羅用下體磨擦其他議員,羅提告求償10萬元,法院認為李貶損羅名譽,判李應給付羅5萬元,可上訴。
羅廷瑋主張,自己2025年5月10日在Threads上發布影片,李男在下方留言「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畢竟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 貶損其名譽,他從未性騷擾他人,更未曾「用下體摩擦其他議員」,因遭受莫大羞辱、精神痛苦,對李求償10萬元。
李男抗辯稱,他只是描述所看到的新聞片段,沒有損害到羅的名譽。
台中地院查,李男留言是影射羅在議會中,有以下體摩擦其他議員的猥褻舉動, 導致不特定人瀏覽網路時,將誤認羅品行不端,不採李辯詞。
中院衡量,市議員是民意代表,若傳聞其在議會中有對其他議員以肢體不當接觸,或有性騷擾行為,必為一般選民不能接受,將對身為市議員的羅名譽、地位產生負面影響, 認定李男留言對羅有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中院並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李男應給付羅廷瑋5萬元。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