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阻17無期徒刑受刑人出獄 法務部:在比例原則與社會安全取平衡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13 18:10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憲法法庭判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一律執行20年或25年刑期違憲,17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可能出獄,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法務部指出,修法在憲法比例原則與社會安全間取得平衡點,將持續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新制在銜接過程中無縫運作,嚴密守護全民安全

法務部指出,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示後,即積極擬具修正案,並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

不過,相關修正案另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也於會銜時加註意見,經多所討論凝聚共識後,行政院、司法院2025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後積極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說明修法迫切性,朝野黨團對此議題高度重視,都認為應於現行法律失效前完成修法程序,避免法律真空對社會治安造成衝擊。

法務部說,修正案符合比例原則再許假釋門檻,明定自2026年3月14日施行,在兼顧社會防衛與社會復歸功能,並落實比例原則,針對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的受刑人,依撤銷假釋原因情節輕重,建立層級化的再許假釋門檻,以因應憲判意旨。

法務部表示,憲判字第2號判決號雖僅針對無期徒刑受刑人經撤銷假釋後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宣告違憲,但為避免衍生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須執行全部殘餘刑期,反而不得再假釋之失衡情形,修正案明定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執行殘刑期間、最低應執行期間計算、接續執行他刑的方法及合併計算最低應執行期間。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