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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車上藏毒遭攔查又用車門夾傷員警 法官判他妨害公務無罪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14 09:51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湯姓男子因駕車時使用手機遭警方攔停,下車時轉身關車門,意外夾傷警員的左手中指,遭警員提告妨害公務還被檢察官認定車上藏有毒品心虛而起訴,不過法官認為下車關門屬一般人反射動作,難認有施加暴力的主觀犯意,因此判他無罪。

起訴書指出,2024年6月10日中午,湯男駕駛小客車行經苓雅區中華四路與三多四路口,因違規使用手機,遭苓雅警分局警員攔查,檢方指控,湯男明知員警執行勤務,卻因車內有毒品而心虛,下車時不僅以肢體推撞員警,更強行關閉車門夾住警員放在車門上的左手。

員警被夾到手指後,立刻痛得大叫「我的手」,湯男竟再次按壓車門,導致員警左手中指受有碾壓傷與擦傷,因此被員警依妨害公務移送法辦。

湯男堅決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時以為只是一般違規,停妥後正常反手關門,完全不知道員警的手伸了過來,第二次手部動作是因為遭警方控制人身自由時的掙扎。

法官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湯男推開駕駛座車門下車,警員立刻上前並以左手抓住車門車窗處,湯男一下車便以順時針轉身背對的姿勢,右手向內推欲關上車門,被員警出聲制止,但仍當場夾住警員左手,令員警痛得大叫,並馬上推開湯男。

不過法官認為,湯男順手關門為反射動作,非攻擊行為,因為湯男一下車即轉身背對員警關門,並無身體衝撞或直接施加暴力,且從湯男下車關門,到員警驚呼手被夾住,中間僅經歷「短短1秒鐘」,在如此短暫的瞬間,難認定湯男能意識到員警將手放在車門上方,進而故意夾傷警員。

高雄地院法官強調,妨害公務罪的成立,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客觀上有積極實施暴力的行為,但檢警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因此判湯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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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