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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約剛認識女唱歌竟拉至廁所性侵 對方男友致電聽到喊「不要」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16 11:58
廖姓男子初次認識一名女子,邀約她唱歌飲酒,女子想要離開時,廖卻將女子拉進廁所,強行性侵得逞,法院判刑3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廖姓男子在朋友慶生會初次認識一名女子,邀約她另外前往他處唱歌飲酒,女子答應後,其楊姓男友很不高興,她決定離開,卻被廖拉進廁所,強行性侵得逞,期間女子勉強接聽男友電話,楊男聽到她喊「不要」。台南地院將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2020年5月15日晚間南下,前往台南市安平區一間KTV參加朋友的慶生會,首次認識陳姓友人的女性朋友,相談甚歡。廖在隔天凌晨3時許邀請女子前往另一間KTV飲酒唱歌。

女子因楊姓男友尚未下班而同意,在與廖搭計程車過程,兩人有拉手、摟抱及躺在廖的腿上等親暱動作,使廖認為女子對他有好感;不過女子在KTV包廂中持續與男友用LINE訊息及通話聯絡,楊對女友另赴KTV不滿有所責備,讓女子決定離開。

廖姓男子此時將女子強拉至包廂內廁所,鎖上門後,不顧其拒絕抵抗,強行脫去衣褲,強制性侵得逞;蔡姓男子等人想上廁所,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以硬幣打開門鎖,卻被廖強行阻擋開門而作罷。

期間楊姓男子陸續撥打多通電話給女友,凌晨4時1分被害女子勉強接起手機,但掉在馬桶旁邊,以致無法回話;楊在接通的電話的71秒內,聽到女友喊「不要」的掙扎聲音,察覺女友可能被性侵,連忙搭乘計程車趕往。

當廖發現女子手機顯示為通話中,得知是其男友,才覺事態不妙而停止性侵;女子哭泣離開包廂,女子的陳姓友人等人此時抵達該間KTV,見女子哭泣,詢問發生什麼事,女子男友也趕到,與正要離開的廖等人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廖則趁機離開現場。

經女子報警提告,警方調取監視錄影等資料,將廖移送偵辦。檢方偵訊時,廖辯稱懷疑本案是女子計畫好的,並稱母親說這是仙人跳,不要給錢,檢方偵結仍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廖在2021年1月15日被起訴後,逃匿多年後才被通緝到案;法院審理時,廖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子是自願。辯護人辯稱,女子選擇在深夜與廖一同前往包廂,前、後都有親密互動,二人是牽手走進廁所,且廖脫下女子衣褲時,女子未爭執或反抗,均可證並未違反意願。

合議庭認定,廖的辯詞均不可採,審酌廖竟為圖一己性慾滿足,不顧女子反對,恣意強制性交行為,嚴重侵害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對女子身心造成相當程度傷害;考量廖犯後否認犯行,還質疑女子仙人跳,迄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

廖姓男子初次認識一名女子,邀約她唱歌飲酒,女子想要離開時,廖卻將女子拉進廁所,強行性侵得逞,法院判刑3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