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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6歲女兒逼前妻撤告 桃園男鎖門禁錮幼女法院判決曝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18 10:12
呂姓男子為逼陳姓前妻撤告,竟於2024年11月21日下午私自接走6歲女兒關在他的龜山住處,傳訊息要脅前妻,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6月刑,不可易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刑,得易科,仍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呂姓男子與陳姓前妻因訴訟糾紛,竟於2024年11月間擅自從安親班將6歲親生女兒帶走鎖在家中,傳訊息要脅前妻撤回竊盜告訴;桃園地院昨審結,將這名爸爸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6月刑,不可易科、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月刑,得易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呂男與陳女原為夫妻,2018年產下女兒,他與前妻離婚後,由陳女行使女兒的監督權,呂男明知女兒年僅6歲,仍於2024年11月21日下午4時,逕自前往桃園區某安親班將女兒帶走,載往他位於龜山區住處,藉此讓女兒脫離母親監護。

返家後,呂男為迫使前妻撤回對其竊盜提告,先於4時10分以LINE傳訊恐嚇「你先去警局撤告,女兒高高興興跟你回家」,隨後又於16時18分透過視訊通話威脅,若不撤告就不讓女兒回家。

檢警調查發現,呂男為達成目的,竟利用住所大門的兩道鎖禁錮女兒,由於第一道鎖位置過高,年僅6歲女兒無法勾到,而第二道則需指紋或密碼才能開啟的電子鎖,仍將大門反鎖並拒絕讓女兒離開,實質剝奪行動自由。

在此期間,警方據報到場勸說,呂姓女童在屋內哭喊敲門,呂男不為所動仍與警方僵持,拒絕開門釋放女兒,造成呂姓女童及前妻極大恐懼與心理壓力。檢方偵查,認為呂男以挾持未成年子女方式威逼撤告,不僅侵害兒童人身自由,也嚴重影響心理發展,依略誘未成年人、剝奪行動自由及恐嚇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所有犯行,且卷內事證齊全,犯罪事實明確。合議庭認為呂男明知女兒年幼,竟以剝奪行動自由的方式恐嚇前妻,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恐懼,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犯後態度及和解情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月,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

呂姓男子為逼陳姓前妻撤告,竟於2024年11月21日下午私自接走6歲女兒關在他的龜山住處,傳訊息要脅前妻,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6月刑,不可易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刑,得易科,仍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