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學妹3次直至射精才收手 當庭辯「順其自然」被打臉
李姓男大生1年多前邀學妹一同吃飯、出遊,當晚趁她借宿其套房性侵3次,直讓他射出來才讓她回家。學妹連作噩夢覺得很噁心,多次向他反應,李自認被性沖昏頭,向學妹致歉玷汙了她,李上法庭辯稱雙方順其自然而發生性行為,不為法官接受,認他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檢方起訴,女方前年3月31日凌晨借宿李套房過夜,女方睡在床上,他則睡地板上,未料,李未徵得同意,逕自上床壓在女方身上,不顧她出言制止及出手欲將其推開,強制性交得逞。
後因,他無法持續勃起,間隔約5至10分鐘後,再次上床強制性交,同日2時30分許,女方欲離開套房時,再次從背後以環抱方式將她拉回床邊,再次強制性交,至其射精後才罷手,並騎機車載她離去。
李辯稱,女方因為他打呼而睡不好,他到床上抱著及安撫她,之後他主動觸碰其下體,她沒有反抗,雙方順其自然發生性行為。
案發後,女方想不開多次在IG上對話,李表示「我那時候真的單純找你出來走走,之後的事真的是意外,我很抱歉」,女方回以「…後來就覺得自己很髒的感覺,就是全身都很不舒服,覺得自己很噁心」,李稱「我真的很對不起你」、「我被性沖昏了頭」、「我真的很對不起,是我玷汙了你」。
案發後約半年後,女方於同年9月間與男友交往,同年10月間向男友透露遭學長性侵害時,情緒低沉、難過,甚至赴身心診所就醫,經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慢性,處在遭受性侵害陰霾。案發9個月,她仍鼓起勇氣提告。
台南地院審理時,李就其一再向女方致歉原因,辯稱因女方情緒低落,所以他才把問題攬到自己身上。辯護人也表示,案發租屋處有公共走廊,若李有不當行為,女方很容易脫離或呼叫,但實際上女方並沒有這麼做;不能依女方於發生性行為9個月後指訴,認定李有強制性交犯行。
合議庭認為,倘若女方情緒低落,並非因其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所造成,或女方就案發過程表示悖離事實,李縱然顧及女方情緒,仍可適時加以澄清,或以其他表達方式予以安撫,實無自陷於罪;而性侵害被害人,往往為顧及名譽,採取較為隱忍態度而未為異常反應、立即求助,以免遭受二度傷害,尚難僅憑被害人未為異常反應,即謂其指訴不實。
台南地院審酌,李男雖邀請學妹一同吃飯、出遊,並讓她借住在其套房過夜,與她是否願意與其發生性行為實不相干,仍違反其意願而對她強制性交得逞,認他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圖為受害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