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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最貪執行長昨剪腳鐐逃亡 法院急沒收5百萬保金通緝
橋頭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近3000萬元,原定下周宣判,昨天下午驚傳破壞電子腳鐐潛逃,經檢警漏夜追緝未果,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時30分正式裁定沒收500萬元保證金,並對徐漢發布通緝。
橋頭地院今上午緊急發布說明,強調已對徐漢施以法令所定之全部防逃措施。院方指出,徐漢自2022年初遭羈押後,因法定羈押期限幾近屆滿,法院才於2023年6月7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實施限制住居於高雄市楠梓區、限制出境與出海,且嚴禁接觸共同被告及證人,隨後於去年5月19日,進一步命其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科技監控。
徐漢於前天晚間行蹤還正常,仍依規定於住家以手機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報到,沒想到昨天下午1時55分,科控中心即發出三級告警,確認其腳環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遭拆卸。
橋頭地院5分鐘後火速開立拘票,函請高雄市楠梓警分局、屏東地檢署協助拘提,並通報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防堵其偷渡出境,但直到今天上午,徐漢仍下落不明,法院遂依法發布通緝。
針對檢方內部研判法院命徐漢宣判日到庭,是釋放「當庭羈押」訊號而引發其逃亡動機一事,橋頭地院也說明表示,本案於2025年7月底言詞辯論終結,原定今年1月底宣判,因卷證龐雜、合議庭需時間撰寫判決而延至3月23日。
橋院強調,命徐漢等4名被告親自到庭聽判,是依據2019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防逃規定,該條文授權法院得命被告於宣判日到庭,藉由不到庭得逕行拘提或命再執行羈押的法律效果,來確保後續程序順利並防杜逃匿,院方此舉正是依法執行防逃措施的一環,而非刻意引發被告恐慌。
橋頭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