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花蓮修正停車收費採分級可累進 議員憂加重負擔惹民怨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20 14:15
花蓮縣府修正停車收費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多位議員憂加重民眾負擔引起民怨,要求縣府修正後重送。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縣府修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授權管理機關依區域、流量及時段擇定費率,縣議會今天審議草案,多位議員認為當前不景氣,修正後恐怕增加民眾停車費負擔,讓市區店家更難做生意,引發民怨。議長張峻裁示建設處修正,23日再送議會審議。

現行自治條例明定停車收費費率基準,以時計算者大型車每30分鐘20元、小型車10元,計次大車每次60元、小車30元、機車20元。這次送審的修正條文,以附表訂出費率種類及計算方式,分成甲、乙、丙、丁4級,小型車計時每小時10到40元不等,計次20元到100元,大型車加倍計收,機車適用丁種費率,可採累進、折扣或差別費率,授權管理機關彈性擇定,須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縣議會臨時會今天議程為二、三讀會,縣議員韓林梅表示,機車適用丁種費率,代表鄉鎮公所公告後就可以收機車停車費,花蓮景氣不好,「不適合把民眾剝太多層皮」;議員林源富說,這幾年花蓮天災人禍不斷,不景氣又通貨膨脹,市區金三角商圈一大堆店家招租,增加停車費可能讓生意更難做,縣府實施前務必尊重市區店家的聲音,否則恐添民怨。

「不認同修正草案。」縣議員吳東昇說,縣府推分級收費,一般民眾怎麼知道停車地點在哪一級?且花蓮有20萬輛機車,未來可能收費,民眾負擔加重。他提議擱置草案,要求縣府研議修正後重新送審。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說明,修正草案授權執行機關有多種不同費率的收費方式,以民眾反映最一位難求的金三角商圈為例,就可採累進費率,不會一停2、3個小時,提高周轉率。

鄧子榆說,變更收費必須公告,且不能超過縣府訂出的參考價格,對於議員的意見,可再增加「調整費率方案需經議會同意」等內容。議長張峻裁示建設處加強與議員溝通,提出更好草案,23日臨時會繼續二、三讀時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