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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洗錢107億「台灣區負責人」喊150萬交保 法官:你在說美金?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3-04 18:02
台灣太子公司、天旭公司負責人王昱棠(中)。圖/本報資料照片

太子集團(Prince Group)在台涉洗錢107億元,檢方起訴集團首腦陳志共62人,天旭公司負責人王昱棠偵查中羈押,台北地院審查王是否續押,法官問若交保可出多少錢,王說自己月領集團1萬元美金、可籌150萬元辦保,法官狐疑「你在說150萬元美金嗎?」

王昱棠被檢方形容是太子集團「台灣區負責人」,他否認犯罪。王說,他與家人住在台北市光復南路,已婚、育有2子,一人11歲、1人12歲,他只是一般上班族,月薪1萬元美金,自己在經營公司但營收打平。

王說,於南投有2戶透天房產,家人總資產約1500萬元,另有貸款8、9百萬元;王說,他法律系碩士畢業,曾在澳洲先打工、度假2年後念完碩士,希望的交保金是150萬元以內。

年輕法官聽完王昱棠的陳述後,先是問王「光復南路的房產怎麼才值1500萬元?」另依王自稱的1個月1萬元美金收入問「你是說150萬元美金嗎?」

王昱棠的律師解釋,王稱的150萬元保金是母親向表姊借貸的,1萬元美金也非一直可領的月薪,王在集團只是員工,現住的房子是40年屋齡的公寓大廈,如果王有豐厚收入,不會住像這樣的房子。

王昱棠表示,檢方拘提他時已離開集團1年半,如何與共犯串證與他無關,且他到案前沒刪手機、主動提供密碼,不會串證;王說,他被捕前想出國到日本賣房產,但因限制出境被移民署攔下,沒有逃亡;美國制裁陳志時,他人在越南「要逃我就不會回來了」,並表示交保的話可接受電子監控。

王昱棠的律師孫少輔說,依王的認知,陳志是柬埔寨紅頂商人、有公爵身分,還經營合法旅館、銀行、航空公司、啤酒廠,對王來說「陳志好像馬斯克、馬雲一樣」,至於處理和平大苑豪宅涉洗錢部分,富豪購買10幾戶帝寶也非常正常,王不認為自己違法。

律師劉彥君說,檢方起訴依據是美國的起訴書、財政部的新聞稿,依最高法院見解,檢方並沒有證據證明王昱棠「明知」太子是犯罪集團,如果美國的起訴書可當作洗錢犯罪前提「豈非美檢察官指控我國人民犯罪,我國人民即有犯罪?」

另名委任律師陳威駿說,天旭成立時是從事賭博軟體開發,成立時,還委託律師事務所確認經營為合法,台灣太子前負責人張剛耀侵吞款項,太子集團財務總監陳秀玲才請王提告,王提告時有揭露房產是陳志所有,只在確保財產,不等於洗錢。

台灣太子公司、天旭公司負責人王昱棠(中)。圖/本報資料照片

太子集團創辦人陳志在台洗錢高達107億元,今被檢方起訴求處重刑。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