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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衝出來…騎士嚇到急煞自摔乘客也受傷 飼主認賠換緩刑
台南高分院指出,蔡男於原審否認犯行,二審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與2人均調解成立,因而撤銷原判決改處拘役30日,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蔡姓男子前年3月間將狗狗放出屋外便溺,剛好江姓男子騎機車搭載印尼籍移工經過,突見狗狗閃避不及緊急煞車自摔,致2人均受傷,一審認蔡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日,上訴二審後認罪,並與2人調解成立,法官改判拘役30日,緩刑2年。
蔡於原審矢口否認過失傷害,他辯稱,案發前他放狗狗自行出去上廁所,當時牠是被車禍嚇到才跑過來要回家,是江先摔倒,跟狗狗無關。
江表示,前年3月21日晚間7時26分許行經該住戶附近,就看到狗朝他的方向靠,所以他就煞車,然後就摔倒。他說,當時路面沒有凹凸不平,「阿飛」(外籍移工)坐在後座,也有看到狗,阿飛當時喊「狗狗狗狗狗」提醒他。
阿飛證稱,案發當時江騎機車載他行經該巷弄,狗狗衝出來到路面,機車就摔倒,他跟江都受傷。江因此頭部外傷併顏面擦挫傷、四肢多處擦挫傷,阿飛則左下肢擦挫傷。
檢察官於偵查中囑託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江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煞車失控摔倒,為肇事原因;蔡疏縱狗隻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同為肇事原因。同時,蔡過失行為與江等2人受傷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蔡自應負過失責任。
台南高分院指出,蔡於原審審理時雖否認犯行,然於二審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與2人均調解成立並當場賠償完畢,蔡犯罪後態度較原審已有不同,原判決於量刑時未及審酌此項有利於被告科刑情狀,量刑自非允當。法官改處拘役30日,緩刑2年。
台南高分院指出,蔡男於原審否認犯行,二審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與2人均調解成立,因而撤銷原判決改處拘役30日,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