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同鄉勒贖食髓知味 越南移工被判應執行徒刑10年4月
越南移阮孟德(中譯名)和范姓、阮姓、武姓越南友人去年4月間,利用阮男Messenger帳號,佯稱要叫車,對同國勞工進行擄人勒贖兩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犯擄人勒贖、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月,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阮孟德與另一名阮姓、武姓友人(今年元月,阮男、武男均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加入以范家富(中譯音,犯案另結)為首的擄人勒贖、強盜集團,阮孟德、范家富與阮姓、武姓男子去年4月利用阮男Messenger帳號聯絡白牌計程車司機武姓男子,佯稱要叫車,武男乘坐同鄉阮信(中譯名)的車子到指定地點鹿港鎮某巷。
到達目的地,阮孟德等4人上車後,范家富徒手毆打武男的臉頰和後腦,阮孟德抓住武男以控制行動,並脅迫必須匯款到范家富指定的越南軍隊股份商業銀行帳戶,武男為求脫身,聯絡姊姊、女友、哥哥先後匯款越南盾合計2千萬元(折合新台幣約2萬6千元),范家富確認款項匯入才釋放武男。阮信與范家富為舊識,未遭不法對待。
范家富、阮孟德等4人食髓知味,同年4月間又用相當手法約出白牌計程車司機阮德富(中譯音),阮德富到達指定地點鹿港鎮某巷,范家富等4人上車後命令阮德富改坐後座,范家富開車、阮孟德坐副駕駛座,另兩人坐阮德富的左右以控制行動,共同強盜阮德富車上現金6千元,再從阮德富帳戶轉出越南盾5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6千元)。
阮孟德否認有何擄人勒贖、強盜等犯行,辯稱已先下車都不知情。同夥阮姓、武姓男子都稱看到范家富打人,沒看到阮德富做什麼。被害人武姓司機稱被阮猛德用手抓住肩膀控制行動,並和范家富等人在一條田間小路打他。
地方法院審結,阮孟德否認犯行,遭緝緝始到案的犯後態度,暨考量他為外國人竟在本國犯下擄人勒贖、強盜犯行,嚴重破壞我國社會秩序與國人生活財產安全,及犯罪動機、未與被害人等人達成民事和解,暨審酌他的素行、智識、家庭狀況、所造成損害等一切情狀,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則等節,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
彰化地方法院對越南人阮孟德犯下共同擄人勒贖罪、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