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慘遭下藥性侵...竟是男友舅舅下的手 法官重判10年
嘉義有名女子2年多前到搭高鐵到台南找男友,由男友的陳姓舅舅到站接送,未料吃了他買的清粥小菜後頭暈疑遭下藥,還載往摩鐵性侵得逞,她當晚返家後報警,經採檢驗出FM2及陳DNA,陳否認下藥還辯合意性交,法官駁斥臨訟編造之詞,認他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檢方起訴,陳為女子男友的舅舅,2023年10月5日中午12時許開車,在台南高鐵站接送女子後,將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摻入飲食中,欺瞞不知情女子食用而施用毒品。陳於同日下午4時許,搭載她前往摩鐵,待毒品藥效發作,女子陷於意識昏沉、肢體無力狀態,違反其意願,撫摸胸部,並以情趣用品按摩棒等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然而,陳起訴後無故未到庭,經發布通緝後緝捕到案,且遭裁押迄今。陳否認觸犯強制性交等犯行,他辯稱,他與女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當時是女方找他性交易,他並沒有對女方施以第三級毒品行為。
據調查,女子案發後離開摩鐵,搭車返回嘉義,當晚即至嘉義縣警局報案,並由警消人員陪同至嘉義長庚醫院檢傷採驗,結果檢出FM2代謝物反應。而氟硝西泮會使人產生行動遲緩、精神混亂、嗜睡、暈眩等副作用。
女子友人到庭證稱,告訴人說她吃了陳買的清粥小菜,頭暈暈的,不舒服,她有說陳好像給她下藥;期間還傳訊息給她「XX救我」,當晚她連續打了6通電話給告訴人,但對方沒有接,之後聯繫上對方,那時她已經在車站,並從從手機視訊看到對方蹲在那邊一直哭,還說能不能去救她等語。
然而,陳於案發當晚約10時許匯款700元給女方,女子證稱,700元是往返嘉義至台南車資,與雙方Messenger對話紀錄佐證,有陳傳送「妳身上有夠坐車的錢嗎」,女子回覆稱「那你直接用匯的給我吧 」、「我已經離開了」等語,確為女子證述車資,並非所謂性交易對價。
台南地院審酌,陳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女子對其男友長輩身分信任,趁邀同女子共同北上機會,於飲食中下藥,以欺瞞方式使她施用第三級毒品,並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除傷害其身體健康外,更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迄今未成立和解與賠償,陳於審理中否認犯罪,猶辯以性交易等語卸責,法官認他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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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酌,陳男利用女子對其男友長輩身分信任,於飲食中下藥,以欺瞞方式使她施用第三級毒品,並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認他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