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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通緝犯失聯32年兄聲請宣告死亡 法官查出他在廣東吃牢飯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11 04:34
桃園男子30多年前因案逃亡生死不明,由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失蹤逾7年要件,哥哥去年向桃園地院聲請「宣告弟弟死亡」,詎料,透過法務部啟動兩岸司法互助機制,案件於今年有新轉折,不僅發現男子改名,還因販毒在廣東坐牢,預計下月初刑滿出獄,完全不符合法律上死亡宣告的要件,法官駁回聲請。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男子32年前因案潛逃出境,就此與家人失聯,後遭台北地院發布通緝,兄長誤認他已不在人世,去年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不料法官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管道詳查,赫然發現「失蹤男」改名在中國廣東監獄服刑,甚至下個月初將刑滿出獄,桃園地院據此駁回聲請。

男子兄長主張,弟弟1994年9月3日前往大陸地區後便徹底失聯,就連雙親相繼過世,弟弟也未現身奔喪,最後一次有訊息時,是小姪子在2008年間曾接過弟弟的來電,不過就此之後音訊全無;由於男子失蹤至今已逾30年,家屬認為他生死不明,符合法律規定的失蹤逾7年要件,於是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希望能依法完成宣告男子死亡程序。

調查時,法官依職權調閱判例,發現男子「人間蒸發」的原因並非單純失蹤。北檢起訴內容指,男子於1987年至1994年間,在台北市連續犯下偽造文書、詐欺等多起案件,1994年間遭訴後,因逃匿未到案,導致審判程序無法進行,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1月2日發布通緝。

根據北院2007年做出的免訴判決內容指出,由於男子涉犯刑法第216、212及340條等罪,從重依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罪」處斷,刑期為1年以上7年以下。依據修正前刑法的規定,該案追訴時效為12年6個月,計算後已於2007年2月20日完成,北院當年因此判決「免訴」確定;儘管法律已不再追訴,但男子自1994年9月3日出境前往香港後,至今再無入境紀錄。

法官參酌失蹤男兒子的證詞指出,他爸可能關押在大陸地區,後因未再有聯繫,猜測可能已死亡等情,於是透過法務部啟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中國大陸相關單位清查男子下落,對岸先前清查上海市無任何有關男子羈押或犯案的紀錄,讓法官一度誤認男子可能真的已死,並於去年12月23日朝「失蹤滿7年」方向,發布公示催告,進行宣告男子死亡的程序。

案件於今年2月間出現轉折,法務部接獲中國大陸回覆,經廣東省相關司法機關查證,這名失蹤男已改名住在內地還持有居民身分證,且因涉及販賣毒品案,經當地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科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目前正在廣東省韶關監獄服刑,預計將於2026年5月4日刑滿出獄。

法院比對我國與對岸提供的相關照片、身分資料後,確認正在坐牢的男子就是兄長聲稱失蹤多年的弟弟,認為「失蹤男」現今尚在人世且有明確的關押地點,甚至連出獄日期都清清楚楚,完全不符合法律上死亡宣告的要件,認為此件聲請宣告死亡無理由,裁定駁回。

桃園男子30多年前因案逃亡生死不明,由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失蹤逾7年要件,哥哥去年向桃園地院聲請「宣告弟弟死亡」,詎料,透過法務部啟動兩岸司法互助機制,案件於今年有新轉折,不僅發現男子改名,還因販毒在廣東坐牢,預計下月初刑滿出獄,完全不符合法律上死亡宣告的要件,法官駁回聲請。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