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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公投法刪「監護宣告」限制 7000人可望受惠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11 17:45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參政的基本權利,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16人近期提案修「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刪除現行條文對「受監護宣告者」行使公民投票權的限制。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參政的基本權利,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16人近期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主張刪除現行條文對「受監護宣告者」行使公民投票權的限制,他說,現行法規中出現「受監護宣告者可選總統,卻不能投公投」的矛盾現象,盼確保我國選舉與公投法制規範的一致性。

根據司法院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受監護宣告的國民人數呈逐年增加趨勢,2023年受監護宣告者共5741人、2024年計6017人,至2025年已成長至6276人。隨受影響人數增加,如何保障此類國民之政治參與權成為人權保障的重要課題。

受監護宣告人即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在法律上則視為「無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所有法律行為皆須由「監護人」代理並代為處理,無法獨立進行有效的法律行為。

提案說明,立法院在2023年3月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全面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的限制規定。然而,現行公民投票法第七條仍保留未受監護宣告者才有公投權等文字,導致實務上出現受監護宣告者具備選舉國家元首的權利,卻無權對國家重大政策表達意見的法制斷層。

莊瑞雄表示,這次修法是制度補破網。早在2018年內政部檢討時,多數意見就認為,不應再用「受監護宣告」剝奪政治權利。2023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刪限制,既然選舉可投票,公投卻不行,顯然是制度矛盾。

莊瑞雄表示,法律不能半套,權利不能打折;目前影響人數約7千多人,對結果影響有限,但意義重大,其權利更不能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