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越移工當私人幣商!市值逾5億元泰達幣洗成越南盾 衝擊金融秩序
越南籍蘇姓移工擔任「私人幣商」,利用境外OKX交易所購買、收受市值高達5億多元泰達幣,再替多名同鄉客戶轉匯成越南盾,賺取其中20萬元價差;台中地檢署查出,蘇未踐行客戶確認、沒留存交易紀錄,極易淪詐騙集團洗錢所用,偵結依特殊洗錢罪嫌起訴他,求刑3年。
檢方起訴指出,蘇男在未確認加密貨幣來源、去向或客戶身分,也沒留存必要交易紀錄下,向不詳客戶收受高達1691萬4705.5顆泰達幣,換算約5億744萬元。
蘇再透過OKX交易所的OTC系統(Over the Counter 場外交易),短時間內賣出泰達幣給買家,再由對方支付越南盾到蘇指定、有兌換越南盾需求客戶的電子錢包內,以此方式幫不詳客戶將泰達幣兌換為越南盾,規避洗錢防制法,從中賺取匯率價差20萬2976元。
檢方訊時,蘇全部認罪,表示每10萬顆泰達幣可獲得1200元新台幣報酬,並稱無法確認泰達幣來源是否合法,不清楚買家真實身分,也未留交易紀錄。
檢方根據OKX交易所資料、幣流分析圖,發現蘇2025年1月起多次收受、轉出巨額泰達幣,且都在1小時內清空錢包,行為符合一般洗錢態樣。
洗錢防制法第8條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確認客戶身分,也就是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序,及留存必要交易紀錄,蘇身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人員,也應適用該規定。
檢方指出,因泰達幣洗錢風險極高, 合法業者必須踐行洗錢防制程序,私人幣商在此就找到利基,只要私人幣商不問客戶身分、不管資金來源,就可吸引有意規避洗錢防制程序的買家、賣家交易。
但蘇男經手市值5億多元的泰達幣,交易過程沒踐行KYC程序、沒留存交易紀錄,也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 ,其電子錢包內又有巨額泰達幣進出,且無合理來源,偵結依洗錢防制法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特殊洗錢等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