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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居家托育2女打飛嬰兒 重摔用腳踹致重傷害 南檢列21條犯行起訴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12 09:54
台南2托育人員涉虐童,家長指控鄭女還刻意營造「愛小孩」形象,消費剴剴案,怒轟「無法想像怎麼有這麼變態的人」。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麻豆2名居家托育人員涉施虐6名嬰幼兒,其中1名11月大男嬰腦部硬腦膜下出血,仍在加護病房治療,檢方訊後將2人聲押禁見獲准,受害嬰幼童家長聯合聲明痛批「無法想像怎麼有這麼變態的人」;台南地檢署調查詳列2女總計21起犯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鄭姓女子在台南市麻豆區托育服務登記處所從事在宅居家式托育服務,並在臉書及GOOGLE地圖以「居家托育」為名,對外招收幼童營業;由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鄭女擔任負責人,張女則受雇於鄭女,兩人一起在該處從事居家托育幼童工作。

然而鄭女、張女竟在去年3月1日起至12月5日對一名男嬰施以凌辱虐待,直到男嬰身體狀況有異,鄭女才趕緊聯絡其母親送醫;麻豆新樓醫院檢查出嬰兒有腦出血狀況,協助轉院至奇美醫院。

奇美診斷發現嬰兒受有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及腦水腫、右側偏癱、癲癇重積狀態、雙側視網膜出血合併雙側視力缺損、雙側聽力缺損等傷勢;再至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進行眼部手術,診斷受有雙眼玻璃體出血、雙眼白內障、雙眼視網膜分裂等傷勢。

嬰兒再轉診至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受有受虐性腦損傷合併雙側腦部嚴重萎縮傷勢,嬰兒視力、右側肢體、聽力、腦部均有嚴重減損機能情形,已達重傷害程度;男嬰父母向警方報警提告,去年12月28日舉行記者會痛訴「我們把孩子交出去,卻把他們送進地獄!」

據了解,該間居家托育共收托8名嬰幼兒,共有6名受害童的家長提告,家長在記者會指出,2女照顧的都是2歲以下嬰幼童,還不會講話,是因1名11月大的嬰兒送醫後,發現有新、舊傷,疑似是遭受虐待,還因顱內出血住在加護病房治療,才讓惡行曝光。

出面家長指控,光看過去1個月監視畫面,自己8月大的孩子被受虐超過20次,包括打巴掌將小孩打飛、從高處重摔、用腳踢走,「無法想像怎麼有這麼變態的人」;檢警去年12月5日獲報後,將兩名保母因涉嫌串供與滅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8日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鄭女對該名11個月大男嬰總計7起犯行、張女總計14起犯行,張女犯行包括右手掌猛力拍擊背部;以右手抓住頭部,以左手捏臉頰、以左手抓住右手臂,再以右手掌猛力連續拍擊背部,接續以雙手抓起後,猛力向前丟擲。

以手掌拍擊嬰兒腹部;以雙手抓住嬰兒雙臂將其提起離地再摔下,再解開其裹身外套,拿外套大力甩嬰兒臉部,再以外套蓋住臉部;手拿嬰兒裹身外套甩拍其左側身體,再雙手持外套悶住口鼻並揉壓。

張女以右手掌摑嬰兒右手臂,再以右手握拳猛打腹部,雙手猛力揉壓胸腹部與腿部,接續以雙手抓手腳將其平舉抬高至張女蹲下頭頂等高位置,猛力向下摔落地墊上,張女站起再以雙手抓舉嬰兒至其腹部位置高度,猛力往下丟擲,接著雙手抓嬰兒雙腳將其倒栽蔥抓舉至腹部高度,猛力往下重摔,再拿起嬰兒裹身外套對頭部連續猛抽,再雙手拉雙臂將其拉高離地。

張女雙手拉嬰兒雙臂拉高離地後,將其翻轉臉部朝下,雙手抓雙臂舉高至張女頭部高度處,猛力往下摔擲;用力甩動嬰兒身體,致其頭部劇烈晃動;以右手掌用力拍打身體,接著拿被單蒙住臉部,雙手握住其頭部隔著被單用力搓揉,將嬰兒頭部抬高離地並往下推,使後腦撞擊地墊。

張女以右手連續毆打仰躺在地上嬰兒胸腹部,再以右手掌摑左臉頰;以右手掌大力拍擊其胸腹部,再以右腳大力踩踏,以右腳掌輾胸腹部,又以右手掌大力揉輾左臉頰與正面,再以右手握拳捶擊嬰兒咽喉部與左胸部位。

張女以被子蓋住嬰兒全身,蓋住後以右腳大力踢擊右側身體;以右腳踹躺在地上的嬰兒腹部部位;將嬰兒舉起後,摔到地墊上。鄭女犯行則包括以右手抓舉左手臂,將嬰兒提起後丟下,致其屁股著地頭部後腦撞擊地墊;以右手掌猛拍左側臀部與大腿、以右手掌猛拍其頭部。

以右手抓住左手臂,用力揉捏下壓身體;以單手抓嬰兒左手臂猛力往身前拉扯拖行,再以雙手將嬰兒舉起,將其後腦及背部重摔在地墊上;以右手掌猛力拍擊嬰兒下背部,再以右手握拳猛力捶擊身體(張女也在場);以右手用力打嬰兒右側臉頰,抓起右手臂將其舉到其頭部高度,使嬰兒懸空移動,再以右手掌猛力拍打左肩胛骨。

以右腳踹踢方式踢嬰兒頭部,再以右手單手抓住其左臂大力提起懸空,猛力放下變換為坐姿(張女也在場);檢方認定兩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重傷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台南2托育人員涉虐童,家長指控鄭女還刻意營造「愛小孩」形象,消費剴剴案,怒轟「無法想像怎麼有這麼變態的人」。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