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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是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重要理论。该理论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划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主张要用不同的方法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是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重要理论。该理论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划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主张要用不同的方法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
简要地说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前者采用专政的方法,后者采用民主的方法。
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应实行这样的正确方针:在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
无论处理哪一类矛盾,都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