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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犯出庭暴走辱法官「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下場慘了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有多次竊盜紀錄的劉姓男子在法院開庭暴走,要求審判長「請你尊重一下你自己的身分」並稱「國之將亡,必有妖孽」,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判劉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劉2025年4月22日下午3時20分,在台北地院第9法庭出庭,案子由黃姓審判長審理、李姓檢察官蒞庭,行準備程序。
審判長對劉問話時,劉回答「國之將亡,必有妖孽,請你尊重一下你自己的身分」,多次中英文穿插辱罵法官、檢察官「三字經」,還表示「法官法官可以情緒性發言嗎?」。
後來,審判長詢問檢察官時,劉又插嘴「兩位都是公務員公務員,沒有在利益迴避迴避,你們都被解雇了,羞恥心在哪裡?」、「偷來暗去當我瞎了嗎?」,劉影響法庭秩序,檢方依職權告發偵辦劉。
檢方偵查,劉否認犯行,還稱當天根本沒有出庭,檢察官依據審判筆錄、法庭錄音光碟、勘驗報告,認定劉犯侮辱公務員罪、並違反法院組織法法庭秩序罪,起訴時,請法院從重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當場侮辱罪論罪。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