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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借出的錢變定存!律師曝3步驟討回欠款 還能多拿5%利息
不少人都有借錢給親友的經驗,卻也面臨了錢要不回來的困擾。示意圖/Ingimage
不少人都有借錢給親友的經驗,但一旦對方遲遲不還,往往陷入要錢傷感情、不追討又心痛的兩難局面。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指出,其實透過三個法律步驟,不僅有機會順利討回借款,還可依法請求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等同讓債權變成「另類定存」。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分析多數人遇到朋友借錢卻遲遲不歸還,必定會很生氣,其實只要在法律上做好3件事,就可以讓賴皮的朋友付出合法的代價了。
首先是「定期催告」。蘇家宏表示,若借款當初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應主動催促對方履行義務,常見方式為寄發存證信函。一旦債務人收到催告後仍未還款,即構成法律上的遲延責任,須依法支付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
第二步則是「提起返還借款的訴訟」。蘇家宏說明,存證信函本身不具強制力,若對方仍拒絕還款,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經法院審理確認債務存在後,就會判決債務人須返還本金,並負擔遲延利息及相關裁判費用。
最後是「定期聲請強制執行」。蘇家宏指出,若債務人在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拿確定判決書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透過公權力取回借款與利息。
根據法律百科資訊,假如有人借了錢卻違約沒有按時還錢,依照民法第233條,如果是未依約定期限履行的金錢債務,債權人除了原約定利息,還可以針對本金的部分向對方請求支付遲延利息。原則上,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03條是年利率5%,除非契約約定了更高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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