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退休金也「誤點」遲給!遭罰30萬元成北市最多 台鐵:加計利息補償
台北市勞動局今公布2026年3月違反勞基法財閥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台鐵公司因未在30天內給付退休金,遭罰30萬元最高。對此,台鐵公司表示,適逢公司負責人更替、印鑑變更及勞退委員更替等,才影響時程,強調是「單一個案」,已依相關規定加計延遲利息一併發給。
北市勞動局今指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
而2026年3月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
其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
對此,台鐵公司發出3點說明,第一、本公司向來極為重視同仁各項權益,各項退休(職)金之核發均嚴格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辦理。針對本次裁罰所指案件,「實屬單一個案」。
台鐵說明,該員退休金的撥付作業期間,適逢公司負責人更替、印鑑變更及勞退委員更替等法定程序辦理,並涉及經濟部、台北市勞動局及台灣銀行信託部等多重主管機關的審核與核定,致影響退休金專戶動支及撥付時程。相關程序完成後,本公司即依規定向台灣銀行遞送文書辦理支票開立。
第二、本公司於行政程序完備後,已第一時間主動聯繫該名同仁並完成退休金發放。為維護員工權益本公司除發放原定退休金外,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加計延遲利息一併發給,相關給付均已完成。
第三、對於雖已盡力補救但仍遭臺北市勞動局裁罰,本公司已進行深刻檢討並完成改善措施,包含優化溝通機制並提前作業時間;建立專案預警與追蹤機制,避免因程序作業影響退休金給付時程;確保在法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審核與撥款程序,維護員工權益及杜絕類此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