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拆除西湖濕地4座風機 大鵬風機更新改建環評通過初審
環境部今召開「大鵬風場風力發電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本案經環委要求研提更積極的石虎保育措施及棲地補償規畫,以及建立完善的環境資訊公開與居民通報機制,本案今通過初審。不過環委也建議,應評估拆除西湖濕地內的4座風機,不進行更新改建。
本案開發單位為苗栗風力股份有限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案規畫將原設置於苗栗縣後龍鎮沿海地區的21部風機,更新改建其中16部風機,風機單機裝置容量約為3至5MW,總裝置容量約為48至80M。
開發單位表示,現址大鵬風場21部風機營運至今逾18年,因此規畫更新改建,採用更先進且運轉效率更佳的風力機組,施工工期約18個月,並承諾風機葉片不採掩埋處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發言指出,開發單位給出的很多資料仍不完整,例如眩影和噪音評估沒有影響根本不可能,開發單位不能主張因為風機數量下降,所以影響也下降,而是應以每支風機的累加影響來評估,而且還是有居民反對這次的風機更新計畫。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發言表示,開發單位不能說居民已經習慣風機的存在,這等於把當地居民視為二等公民,新舊風機並存下,環評的累積效應卻沒有被納入,這會嚴重影響環評的公信力。
有環委表示,開發單位在社會溝通上應該更積極,例如把多年的環境監測資料,以及對人的噪音、眩影影響監測系統性地來分析,畢竟台灣不會是最後一個風場,公司的責任應該是要做到最好。
另有環委指出,廠商的生態調查可能是刻意沒有調查部分物種,結果其他監測單位卻記錄到保育類動物的行蹤,開發單位務必在施工前就應該再次確認保育類動,例如石虎等曾經出現的區域,是否已經沒有出現的蹤跡。
本案最後經環委討論後,要求開發單位針對本案高密度石虎出沒區域,除現有施工期間之因應措施外,營運期間應研提更積極的石虎保育措施及棲地補償規畫,以及建立完善的環境資訊公開與居民通報機制,也建議強化說明本案對西湖濕地內水域環境,以及及保育類鳥種棲息的衝擊影響,評估拆除位於西湖濕地範圍地4座風機,不進行更新改建,本案最後通過環評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