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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开除李贞秀,说最核心的原因是李贞秀索要补偿,我觉得这个理由有点自欺欺人了。事实上民众党就是想让李贞秀离开立委位置,李贞秀如果自己辞职,就根本不会...

来源:王志安 | 发布时间:2026-04-14 20:49
民众党开除李贞秀,说最核心的原因是李贞秀索要补偿,我觉得这个理由有点自欺欺人了。事实上民众党就是想让李贞秀离开立委位置,李贞秀如果自己辞职,就根本不会被开除党籍,但李贞秀拒不辞职,就等于逼民众党开除其党籍。事实上,民众党早已决定开除其党籍,然后才去找开除党籍的理由的。

话说当年民众党找李贞秀做立委,目的也是为了开拓陆配家庭的选票,台湾有38万陆配,辐射的家庭人口,大约有100万到200万,此前从没有陆配做立委,民众党敢为天下先,很大程度也是选举考量。

当李贞秀失言风波后,李贞秀成了民众党的负资产,此时,民众党立即就不再和民进党硬刚了,马上想到的,就是和李贞秀切割。

所以这一切,其实都是围绕选举考量。并没有真的在意陆配的参政权,包括民众党。

李贞秀被民众党除名后,去上了三立的节目,我看到的媒体讨论的,都是民众党内部决策的过程,民进党的名嘴们,当然是一副看热闹的心态。但其他阵营的节目也一样,大致都是如此。

整个过程,唯独没人讨论,陆配的参政权到底是不是被剥夺?中国民国宪法,到底如何看待陆配的国籍问题?

我在想,如果李贞秀案发生在美国,一定会有公民团体为她打官司,一直打到宪法法院。而宪法法院,也一定会从宪法条文的角度,去裁量。

但在台湾,这一切都没有。有的只是选举利益,政党恶斗,党内撕扯。

诚然,如果在今天台湾搞民调,绝大多数选民,可能就是不支持陆配当立委,但我想说的是,这种民意虽然是多数,也就是主流民意,可这种民意,有正当性么?

一个宪政体制,民意的多寡可以决定行政权力的归属以及分配,但从来不能成为权利予夺予取的标准。权利的来源应该是宪法的条款,它不应该受民意的左右。

我只能说,没有规则约束的选举,没有宪政为土壤的民主,注定是民粹式的劣质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