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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舞廳小姐酒毒駕撞死人 法官判她應給付死者3名子女共292萬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16 16:13
台南舞廳小姐2年多前酒毒駕撞死人,還在IG發「心疼車子」引發爭議,一、二審均被重判8年半,法官再判她應給死者3名子女共計292萬餘元。圖/讀者提供

在台南市某舞廳上班的魏姓女子,2年多前友人住處喝整晚,還施用K他命後,清晨精神恍惚駕駛白色奧迪上路,行駛至安平區健康三街與府平路左轉時,追撞孫姓婦人致頭部重創,送醫不治,一、二審均重判8年半,孫婦3名子女也提民事求償,台南簡易庭判魏女共應給付292萬餘元。

孫婦3名子女委託律師提告,主張3人平均分擔支出醫療費用2783元及殯葬費用42萬100元,並各自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642萬2883元,扣除已依法領取汽車強制責任保險金200萬元,再向請求魏女賠償442萬2883元,應給付3人各147萬4294元。

魏女表示,就她酒駕、毒駕致孫婦死亡事實,及其3子女支出醫療費、喪葬費金額均不爭執,然而,3人各請求她給付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實在過高,請求酌減。

台南簡易庭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魏女加害手段及侵犯法益程度、3子女因母親死亡所受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認3子女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各以150萬元為適當。經換算,3人損害額各為164萬961元。

同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為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因此,法官扣除3子女各領取的保險公司所給付理賠金66萬餘元後,各得請求魏女賠償金額為97萬餘元,魏女應給付3子女合計29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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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舞廳小姐2年多前酒毒駕撞死人,還在IG發「心疼車子」引發爭議,一、二審均被重判8年半,法官再判她應給死者3名子女共計292萬餘元。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