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遭判刑2年 他曝法官認定關鍵原因:有沒有具體作為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兩年,成為首例因個案身亡,被法院認定具「保證人地位」判刑,引起討論,社工界憂心此判決對基層社工造成衝擊,兒盟聲明再次道歉,並對一審判決結果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兒盟將尊重當事社工是否上訴的決定,陪伴社工走接下來的每一步。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兩年的刑度不能算輕,因為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是5年。許多網友「期待」的無期徒刑,就不要再想了。不是法官輕判,而是刑法的規定就是如此。目前看來,地方法院的法官認定,第一線的訪視社工,具備保證人地位。也就是說,一旦社工發現,有疑似虐童的情況,就必須立刻有所作為,否則就會有不作為的過失。
針對此案,呂秋遠表示,可以分兩個層次來看,一是如果一般人發現鄰居的孩子疑遭虐待,後來孩子過世了,但是卻沒有報警,會不會構成不作為的過失致死犯?答案是「不會」,因為我們對於鄰居的小孩沒有保證人義務。因此,縱然悲劇發生,我們也不會有刑責。而在剴剴案裡,訪視社工被法官認為,必須要負起保證人責任。在這個部分,社工實務界明顯與法官有很不一樣的看法。
他說,社工實務界、部分法律學者認為,把社工列為保證人地位,對於社工來說並不公平,首先,社工的訓練,基本上就要相信父母,或是保母,換句話說,社工的基本體質本來就會傾向願意相信親自照顧的父母,或是有證照的保母。其次,社工並不能每天與訪視對象相處,也不是密切照顧的人,基於相信專業,怎麼能發現一個有合格證照保母的人,會做出這種事?
第三,社工又沒有公權力,無法破門而入,也不能搜索扣押,沒有權力,怎麼能給這麼高的刑法上義務?第四,是不是往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都有可能,豈不是都有可能因為個案受傷或死亡,而被課予刑責,這只是把社會安全網破洞丟給社工負責而已,會造成第一線社工大規模離職。
「其實,這種說法都對」,呂秋遠表示,但是,如果離開這個案件本質,而停留在第一線社工的背負刑責恐懼,恐怕有點簡化在這件事裡,陳尚潔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問題。這就要到第二個層次來討論了。
呂秋遠表示,第二個層次就是,如果不要講這麼抽象的保證人責任,也不要討論刑責,陳尚潔在本案中,做了什麼、沒做什麼?
假設我們是社工,有個孩子的保母,跟我說,孩子經常自摔、身上有大片瘀青,問了保母,她說孩子自己跌倒。看到孩子額頭有瘀傷、異常的瘦、很畏縮、牙齒掉三顆,保母沒有合理的藉口,要約訪視,對方一直改時間,藉故拖延,我會怎麼做?會要求換保母,對吧?
「現在的問題是,她對於剴剴過世之前,有沒有任何具體的作為」。呂秋遠表示,如果什麼都沒有做,社會大眾要怎麼看社工的角色?有些人可能就會想問,那我要社工幹嘛?「我被保母騙,我也沒辦法」。社工不該背負保證人地位的角色,這對於社工來說,太沉重了。這些說法,可能沒辦法說服法官。
他說,法官會問的是,如果你是社工,你看到小朋友掉了3顆牙齒、不愛說話很畏縮、體重很輕、身上經常有瘀青,你會怎麼做?一般人說,「我相信保母,基於信賴,所以即使看到傷,我還是什麼都沒做」,這種說法都很奇特了,遑論專業的兒少社工,小孩還小,不會說話,你不就是他的嘴、他的眼、他的耳嗎?
呂秋遠表示,與其說法官要把全體社工都拉進保證人地位,讓全體社工陷入恐慌,「不如說,本案的社工,她的所作所為,或是不做不為,是不是低於一般社工,甚至低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或許,法官認為有罪,是認為陳尚潔身為專業社工,但是陳尚潔的不作為程度卻低於一般人,所以才會最後做了這個決定。
呂秋遠表示,至於因為這件案子的結果,往後引起的後續影響,例如有失智長者意外死亡,家屬會不會都來告社工,社工會不會爆發大規模離職潮,這真的就不好說了。只是,社工要罵法官不懂社工實務之前,可能要想想,法官不會硬要讓全體社工背負保證人義務,也知道可能帶來的職業風險,但,是不是陳尚潔在這個案件的重大疏忽,而把社工拉入了保證人地位裡?畢竟,誰可以替剴剴說話?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並被控偽造文書部分獲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