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查車牌|記協司法覆核運輸署車牌查冊政策 高等法院今裁定敗訴

来源:香港01 | 发布时间:2026-03-06 10:11

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運輸署2024年1月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案件於2024年9月24日聆訊,法官高浩文當時指將於3個月內頒下判詞。事隔年多,法官今(6日)終頒下判決,裁定記協敗訴。

運輸署2024年1月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資料圖片/香港01記者攝)香港記者協會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早(6日)於高等法院宣判記協敗訴,駁回司法覆核。(資料圖片)收緊查冊・專頁|記者查車牌被捕 當局加設限制 詳解深遠影響2024年1月5日,運輸署公布將在1月8日起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盧翊銘攝)2024年1月5日,運輸署公布將在1月8日起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盧翊銘攝)2024年1月5日,運輸署公布將在1月8日起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盧翊銘攝)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記協,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入稟狀提出五項申司法覆核根據,而記協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就車輛查冊有關的政策違憲,運輸署制定相關政策屬越權(ultra vires)、即相關安排超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賦權力。

入稟狀提到,現時政策無網上途徑供記者循「例外情況」申請查冊,新安排下,新聞採訪不屬於可自動獲批查冊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運輸署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等條件才會批准。

不過,入稟狀提到有證據顯示,新安排實施後近三個月,多間傳媒曾先後申請查車牌,但仍未有任何申請獲批或有接獲結果,包括《香港01》、《明報》及《NOW》等。記協質疑程序緩慢,要求記者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顯示對新聞業角色誤解,對新聞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

入禀狀又指,「例外情況」申請程序「過度繁重、耗時及不確定」,運輸署要求傳媒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詢問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且會要求傳媒進一步交代詳情,顯示運輸署對新聞界角色理解與一貫人權原則並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新聞工作者就其申請提出解釋及理據。

入禀狀稱,如政策對記者盡監察職能帶來不合理障礙,做法不可能合憲,亦與終審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頒判詞有衝突。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

蔡玉玲2020年製作《7.21 誰主真相》,期間曾根據車牌查閱一名車主資料,被指作出虛假陳述。(《鏗鏘集》截圖)蔡玉玲製作《7.21 誰主真相》根據一駕疑與事件有關汽車的車牌,查閱車主資料,被指作出虛假陳述。(《鏗鏘集》截圖)蔡玉玲製作《7.21 誰主真相》根據一駕疑與事件有關汽車的車牌,查閱車主資料,被指作出虛假陳述。(《鏗鏘集》截圖)2020年11月3日,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為採訪有關「721元朗事件」時,涉查車牌取得車主個人資料,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資料圖片/黃金棋攝)2020年11月3日,蔡玉玲被捕後獲准保釋,有人上前擁抱她。(羅君豪攝)2020年11月10日,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案件在粉嶺地區裁判法院提堂,不少港台同事有到庭支持。(梁鵬威攝)被告蔡玉玲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6千元。(李澤彤攝)蔡玉玲到高等法院上訴時稱,她提出上訴不只為自己,期望能為本港新聞業界及新聞自由出一分力。(夏家朗攝)蔡玉玲在2022年高等法院上訴被裁定敗訴,她之後申請到終審法院作終極上訴。(夏家朗攝)

▼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車牌案終審上訴得直▼

蔡玉玲終極上訴得直。(廖雁雄攝)蔡玉玲終極上訴得直,開心向傳媒揮手。(廖雁雄攝)蔡玉玲得知獲判勝訴,在庭外高興與親友擁抱。(廖雁雄攝)蔡玉玲得知獲判勝訴,在庭外高興與親友擁抱。(廖雁雄攝)蔡玉玲得知獲判勝訴,在庭外高興與親友擁抱。(廖雁雄攝)蔡玉玲稱,判決清晰表明香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且無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運輸交通事宜」。(廖雁雄攝)蔡玉玲稱,法官在判辭,對業界及仍在努力的記者是鼓舞的事情。(廖雁雄攝)蔡玉玲稱今日結果值得欣喜,並非她個人可達到,感謝社會支持及法律界幫忙。(廖雁雄攝)蔡玉玲說:無論制度點樣變,呢幾年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相信心中信念好難拎得走,無論勝訴定敗訴,過去幾年堅持都係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