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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樹樹根隆起致人行道破損 女騎士行經慘遭機車壓傷獲國賠6萬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18 19:44
台南簡易庭審酌,黃女停放機車時受傷,確與行道樹樹根隆起,造成人行步道磚破損具有因果關係,而黃女也應擔40%過失責任,因此她得請求該局賠償金額應為6萬4690元。圖/本報資料照

黃姓女子2年多前騎機車到台南北區商家購物,在門口前找停車位,卻因行道樹根隆起致人行步道磚破損,機車傾倒壓傷她,向台南市府工務局提國賠,該局反控她違規將機車騎上人行道,法官認黃女受傷與其管理疏失具因果關係,而她應負擔四成過失責任,判該局應給付她6萬餘元。

黃女主張,2023年7月22日下午約3時許騎乘機車,搭載姊姊至北區東興路段商家購物,讓姊姊先行下車,她再自行至他處尋找停車位,將機車暫停在商家門口騎樓與道路交接處路面,但因樹根隆起,造成路面磁磚破損及人行步道磚破損凹洞,機車因此左傾壓至她身上。

因此,她左腕鈍傷、左膝擦鈍傷及左側胸鎖關節半脫位、左側旋轉肌腱損傷外,機車左側煞車桿斷裂、車身損裂、側柱凹損,她穿著長褲及攜帶行李箱均破損。

她向道路及行道樹管理單位工務局提國賠,包括醫療費5180元、未來復健費6000元、增加生活上支出1550元、不能工作損失16萬4820元、財物損失7630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計48萬5180元。

工務局表示,該事故發生前,未受理任何異常通報,且當日消防局並無受理黃女救護紀錄,也無報案紀錄佐證。同時,黃女停車地點為行人徒步區非法定停車空間,她本不得在該處停車外,她違規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已違反交通規則而應受罰,她就此事故發生應負至少90%過失責任。

台南簡易庭指出,黃女將機車停放在商家門口時,因行道樹樹根隆起,造成路面出現磁磚破損及人行步道磚破損凹洞,機車因此往左傾倒壓至她身體而受傷。除有路面破損照片、台南醫院診斷證明書及手機錄影檔案光碟等佐證。

同時,店家員工到庭作證,事發時她在門市裡工作,收銀員跟她說外面有人跌倒,她出去的時候看到一台機車倒在地上,且有兩位女士在場,她問那兩位女士怎麼了,她們說因為路面不平跌倒。

台南簡易庭認為,工務局雖辯稱其對行道樹及紅色地磚管理並無欠缺,並提出同年7、8、9月巡查紀錄表為憑,但同年7、8月通報地點均與事故發生地點無關。商家為人流頻繁處所,因路面破碎不平整,行進間確有受影響而跌倒可能,足認黃女停放機車時受傷,確與行道樹樹根隆起,造成人行步道磚破損具有因果關係。

台南簡易庭逐一計算黃女因事故所受損害,包括醫療復健費、油資耗費、機車維修費用,以及請求精神慰撫金10萬元為適當,共計10萬7817元。

法官審酌,工務局管理缺失應負擔60%過失責任,黃女則應擔40%過失責任,因此,黃女得請求該局賠償金額應為6萬4690元。

台南簡易庭審酌,黃女停放機車時受傷,確與行道樹樹根隆起,造成人行步道磚破損具有因果關係,而黃女也應擔40%過失責任,因此她得請求該局賠償金額應為6萬4690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