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地院出現「中國大陸律師」一度驚動法界 偵辦結果出爐
自行車零件商宥博公司對奧地利Baren Bike GmbH公司提告請求給付貨款6800百多萬元,宥博律師蔡昆洲去年揭露,奧籍公司欲以中國大陸劉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質疑威脅司法及國安,引起譁然;檢方簽分查有無違反律師法,以劉是公司法務自可代理出庭,難認「意圖營利」,偵結不起訴。
蔡昆洲去年在社群揭露「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蔡質疑,此舉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及國安;台中地院事後表示,法官並未准許劉擔任代理人。
台中地檢主動簽分、全國律師聯合會告發指出,劉男是中國籍律師,未領得我國律師證書,無我國律師資格,其受Baren Bike GmbH公司委任為訴訟代理人,2025年8月13日到台中地院出庭代表公司發表意見,涉犯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嫌。
檢方訊時,劉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在台灣沒有使用律師身分,台灣法院也許可他出庭,對他發出庭通知。
檢方勘驗中院8月13日言詞辯論錄音,法官問劉男身分、對台灣法律是否了解?劉稱他是公司雇員、擔任法務,有了解台灣法律。
法官並稱「那我暫時准許你當...」話還沒說完,原告律師蔡昆洲立刻反應,表示劉男是中國大陸律師,其以被告代理律師身分談和解並非雇員,也提醒庭上,若允許中國大陸律師在台灣代理訴訟,可能會有非常大法律問題爭議。
根據開庭筆錄發現,劉始終未提及自己是以「律師身分」出庭擔任公司代理人,法官也沒許可;劉也供稱,他擔任公司法務1年薪水5萬元人民幣,包括要來台灣出庭,針對本案他沒收報酬,是以法律顧問身分協助,另也有公司聘書可證。
檢方認為,劉並未在本案另收額外費用,其擔任公司法務的5萬元人民幣薪水,非受託辦理個別訴訟事對價,然認他有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意圖營利。」
檢方解釋,許多公司、法人設有法務部門,聘經理人、職員從事法律事務,也多有涉及訴訟事務、撰狀,代理出庭,並非罕見,若將其領薪資而辦理訴訟行為,直接視為「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犯罪,顯昧於社會現實,強將社會多數人之慣習入罪化,擴大刑罰範圍。
檢方說,劉是公司法律顧問,自可代理出庭辦理訴訟事件,就算收取法律顧問費用,也難認屬「意圖營利」,偵結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