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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澧手記|再見,「修訂圖則申請」

来源:香港01 | 发布时间:2026-04-19 14:00

送澧手記|黃仲澧

本文並非說《城市規劃條例》第12A的「修訂圖則申請」已經走到尾聲,反而要為政府在「北部都會區」簡化複雜的修訂程序而鼓掌。

政府透過專屬條例,在城市規劃範疇內,拆解了規劃許可申請與修訂圖則申請之間的分野,以及各自所需的時間。以此為引,我舉個貼地例子,看看即將刊憲的新措施,對於我日常遇到的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上能帶來甚麼幫助。

話說某公司有意在我朋友名下的一幅土地上發展學校,呼應北都推動大學教育發展的大方向。該地屬於吉地,學校用途並非規劃大綱圖上所列的第一類或第二類用途。按現行制度,雖然仍可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但許可期最長僅得三年。再翻查過去十年的資料,三年期的許可多數能獲延展多三年,只要沒收到反對意見,且有技術報告支持,城規會大多樂意批出。

然而,三年期對投資學校項目來說,其實壓力甚大。以傳統建築模式來說,單單建好校舍也需時約三年。即使成功延長多三年,投資者仍然面對不確定性。對願意落重本的投資者而言,風險未免過高。如果改為七年期,三年城規程序後,興建校舍還有四年可用,但四年回本機率依然有限。若做到「七+七」,即共14年,回本才較為可期。可惜,額外七年能否獲批,始終難以預料。如建設成本三億元,七年肯定期加七年不肯定期,這樣的投資決定還是極具挑戰。

政府在立法會文件強調,臨時用途時限的延長,有助企業先行小規模測試市場,靈活調整規劃。但對以高新科技及教育產業為旗艦的北部都會區來說,「七+七」方案還是遠遠不足,對部分大型投資項目幫助有限。

值得欣慰的是,政府現時鼓勵使用「非傳統建築技術和建築材料」,並以「質素為本」機制審批,例如可否採用MiC(組裝合成建築),令項目發展更快更平,即由原本需三億元投資,變成5,000萬元已可起動?我想強調一點,不同期限機制下(如三年+三年、七年+七年),將會孕育不同的可預測回本模式。三年期塑造出現時的物流倉庫產業模式,七年期則可能推動更多元的新產業。城規會在把關角色之外,這種安排亦讓它同時成為土地運用的「探熱針」。

談到北都規劃,政府顯然採取了兩極(bi-polar)的二元思維,將「保育」和「非保育」作為是否需修訂圖則的主導分界。過去,我們在規劃上做細緻分野,劃分不同規劃帶及裡面的准用範圍。但當發展需全速推進時,二元分法或許效率更高,細節卻難免被壓縮,更多責任也將落到城規會身上。因此,在享受便利之餘,我們同時要保持警覺。

作者黃仲澧是香港房地產及土地管理學會外部事務主席,打鼓嶺鄉事委員會顧,香港城市規劃師學會會員,香港註冊規劃師,香港城市設計師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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