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常秘 葉劉:完全無問題 每天見局長都在問責
「部門首長責任制」立法建議日前出爐,將規管超過60名本身是高級公務員的部門首長,不過除了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局常秘,以及負責教育局行政的教育局常秘外,並不涵蓋其餘常秘。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今天(19日)表示安排合理,認為常秘職責不同於部門首長,「沒有直接管理部門問題的責任」,主要向政策局局長負責,協助制定政策和資源調配,若做不好會直接被局長調職,不過認同要多向市民解釋二者分工差異。
4月19日,超過20名常任秘書長(常秘)及部門首長啟程前往北京研修及訪問。(楊何蓓茵FB)葉劉淑儀在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中探討「部門首長責任制」,被問到怎麼看調查對象不包括常秘,她直言「完全無問題」,因為部門首長有管理責任,舉例食環署有幾萬人、物資也多。至於會否令部門首長認為自己犯錯要受罰,惟常秘則只調走,葉劉表示常秘沒有直接管理部門問題的責任,其所在的政策局有幾百人,常秘每天都需要見到局長,若做不好會被局長調離崗位,形容常秘相當於「日日都在問責」。
她補充,常秘主要協助局長制定政策、資源調配,「向局長問責,如果交唔到功課,即刻知道」。而更為細緻的管理工作,她舉例政府物流署採購飲用水、口罩等物資,是由首長把關,續指要向市民多解釋常秘和部門首長的分工差異。
葉劉淑儀。(香港01)部門首長責任制聚焦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紕漏,若是涉及政策處理過程,而非執行上失誤,如何確保不會有部門首長因此被「替死」問責?葉劉淑儀稱需要調查,若有部門存在長期不處理的問題,首長經常秘提醒仍不處理,就需要啟動第二級調查。
被問到調查結果需否全部公開,葉劉淑儀認為可交代問責原因及處分,至於需否表明啟動調查,她認為未有結果前不適宜公開,以免影響受查人士的聲譽及工作積極性,況且不公開也不等於外界不知情。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加強公務員責任制度。(梁鵬威攝)現時部門首長責任制的兩級調查機制,第一級是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調查,是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的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當部門出現以上情況,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