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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整天住院卻被鄰居檢舉妨害安寧 法院撤銷5千元裁罰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20 12:14
許姓女子日前到醫院動手術,整天不在家,卻被鄰居檢舉妨害安寧,台南市警歸仁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法院裁定撤銷。本報資料照片

許姓女子日前到醫院動手術,整天不在家,卻被鄰居檢舉妨害安寧,台南市警歸仁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許女不服,提出聲明異議,法院認定,警方提出的證人指稱、訪查資料、監視器畫面均不足以證明許女有相關行為,裁定撤銷,許女不罰。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因許姓女子於去年10月17日下午4時許,在歸仁區住處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裁處許女罰鍰5000元;許女不服,向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提出聲明異議。

許女主張,當天上午10時許,她就到醫院門診並安排住院,下午1時許正式辦理住院,同日下午5時許進行骨折復位手術,6時許才結束,之後一直休養到隔天才出院返家,有醫院函文可證;她從當天到出院期間都不在家,並沒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

法院指出,歸仁分局裁罰許女,是因劉姓、唐姓、高姓鄰居的證詞,劉證稱當天下午4時,聽到有小孩跟家裡的人在那邊罵,然後還摔東西,男孩的媽媽跟老公的姊姊會罵來罵去,都在大吼大叫;唐證稱每天早上晚上都會有一個女的跟婆婆吵架,吵完就會甩門、踹地板,聲音很大。

唐表示,許女家小孩不聽話就甩門踹地板,這兩年變成小孩大聲對家長吼叫,大約四年前就開始有這個情況了;高姓鄰居證稱,有時深夜有爭吵,十分大聲,亦有碰撞聲,也會在車庫吵架,因間隔2戶,原則上不能清楚聽聞爭吵內容,但音量曾大至足以影響睡眠。

法院認為,劉姓證人所說,僅能證明當天下午有人在該處所爭吵,發出聲響,但該聲響是否就是許姓女子製造,無從論斷;唐姓、高姓證人證詞,更沒有提到當天下午4時許所指處所發出什麼樣的聲響,亦無從認定就是許姓女子在其處所製造噪音。

法院認定,歸仁分局的訪查資料,也記載「當日行為人不在場」,即使提出曾在去年8月31日晚間11時49分,曾對許姓女子發出勸導通知單,以及去年6月23日、6月25日、7月6日、7月11日、7月14日監視器影像,均不足以證明許女在10月17日有相關行為。

法院裁定,歸仁分局提出證據,不足以證明許姓女子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裁處罰鍰即有未洽;許女請求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裁定撤銷,許女不罰。

許姓女子日前到醫院動手術,整天不在家,卻被鄰居檢舉妨害安寧,台南市警歸仁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法院裁定撤銷。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