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說謊向2同袍借14萬 認欠債每月須還11萬 裁兩項罪成
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向兩名同袍訛稱被銀行追按揭貸款,及親戚病重等,向他們借款合共14萬元,他否認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但自辯時被揭按揭實用其妻名,其父曾跌倒但無看醫生,而督察本身曾欠債逾200萬,至今仍需每月還款11萬。案件今(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鄧就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罪皆罪成。把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鄧俊豪(44歲,時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被控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在港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意圖詐騙而誘使郭借他13萬元;他另涉於2024年1月7日,在未得行政長官准許下,接受警員黃榮立1萬元的貸款。
被告鄧俊豪在控方盤問下,認2023年時,其債務超過2百萬元。(陳蓉攝)被告鄧俊豪曾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警方影片截圖)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11月12日在電話表示因為債務問題要「Call loan」,問高級督察郭俊希借了10萬元。郭將10萬元轉帳到被告銀行帳戶。同月20日,被告再稱:「爭3萬先可以過到貸款。」郭遂再借出3萬元。郭庭上稱,他知道被告有家室,若被收樓會很徬徨,他出於同理心借錢給被告。
在2024年1月初,郭說因為臨近新年和稅季,叫被告還錢,被告一度稱家人入院,最後當月還了5萬元,至今仍欠8萬元未還。
警員黃榮立則作供稱,被告致電向他借錢時提到有家人病重要做手術,費用約60萬元,惟手頭只有40萬元,問黃能否幫手借錢。黃考慮後稱只有1萬元鬆動錢,轉賬給被告。被告至今未還。
高級督察郭俊希稱,他與被告鄧俊豪無私交,但知被告有家庭,出於同情而曾借他13萬元,但至今仍欠他8萬元。(陳曉欣攝)警員黃榮立稱被告鄧俊豪曾稱家人有重病向他借錢,他曾借出1萬元,至今被告無還錢。(陳曉欣攝)被告有出庭自辯,指他與家人同住於鑽石山的物業,由妻做按揭,擔保人是其妻胞妹。他又指其父曾在2024年1月跌倒受傷,故他向下屬黃榮立借1萬元,但他承認父親並無因跌倒而睇醫生。
被告又解釋稱,他因有大便出血,初步診斷為胃竇炎和內痔,但他擔心會發展成大腸癌,估計手術要14至16萬,但他怕尷尬,借錢時向黃稱是親戚有重病,最獲黃借款1萬。
被告在控方盤下亦承認,其妻在2022年11月申請按揭,擔保人為其妻子的妹妹,但他稱是後期才知擔保人身份。鄧又稱他們同年12月搬入單位,月供3.4萬元,他雖然申請按揭不成功,但強調作為丈夫和父親,仍需照顧家庭,他們現在仍居在那裡。
被告同意在2012年曾貸款,因多年未還清,款項滾至超過100萬。他亦有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至2023年,其個人債務達200多萬,但這些債務不會令其妻被「call loan」,最壞情況僅他會被破產,不影響其妻。
鄧另確認,在2023年左右,僅欠財務機構的債項,他每月要還款11萬。他當時月薪約11萬,帳面而言不足還款,但不同意入不敷支,因有債務清減及還款額減少,故仍可負擔,且他另有數個細信用額的戶口,本金可循環再用,可用作周轉。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