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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替同事出氣丟煙火險燒毀鄰宅 一審下場出爐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21 05:26
許姓職軍幫友人出氣,竟對著譚某住家丟擲煙火,火光意外點燃院內塑膠袋與紙箱,差點將譚某的房子燒了,桃園地院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支付國庫6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示意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因軍中同事住家排水問題與隔壁譚姓鄰居起糾紛,許姓軍官為了幫同事兼好友出氣,2024年11月某日晚間,朝譚某院子丟擲煙火,意外引燃紙箱與塑膠袋釀災,桃園地方法院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支付國庫6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犯罪事實指出,25歲許男為現役軍人,與同為職軍同單位的李男有好交情,李男因住家排水問題,長期與譚姓鄰居存有嫌隙,許男得知後,為幫同事打抱不平,明知點燃鞭炮可能引發火勢延燒,2024年11月29日晚間8時37分,帶著一盒9發的爆竹煙火前往譚男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的住處。

許男站在大門外點燃低空煙火後,直接丟進譚男家的院子內,連續幾聲「砰」聲響及伴隨著煙花意外引燃院子裡,堆放的水泥外包裝塑膠袋及周邊紙箱,現場火光四射且冒出濃煙,突如其來的爆炸聲與火勢,讓屋內的譚男驚恐萬分,隨即報警處理,案經桃檢依陸海空軍刑法、刑法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刑法恐嚇危安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自白因一時失慮才替朋友強出頭;法官認為,被告僅因同事間的私怨,就不顧他人居住安全,以丟擲鞭炮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及心理畏怖,考量被告過去並無故意犯罪的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雖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但已展現悔意,為了讓他記取教訓並重返社會,決定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將許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此外,許男必須在緩刑起算1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並向指定機構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以示懲儆。

許姓職軍幫友人出氣,竟對著譚某住家丟擲煙火,火光意外點燃院內塑膠袋與紙箱,差點將譚某的房子燒了,桃園地院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支付國庫6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示意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