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发力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深圳明确三大资金支持领域
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4月20日深圳正式发布《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通过精准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聚焦高品质消费供给、涉外支付服务和国际化服务水平三大领域,单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内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在高品质消费供给方面,对列入计划的世界级商圈公共项目,将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可达500万元;对于经评定的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将根据其综合评分结果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对于地标性消费项目,补助比例为实际投资额30%,最高补助额度高达800万元;在离境退税领域,政策覆盖全面,不仅对新设退税商店、年度业务量达标、设备更新等环节设有明确奖补,还对设立 “即买即退” 集中退付点给予支持,部分项目更可实现 “免申即享”,极大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和便利性。
在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面,为解决境外游客支付不便的问题,对在重点消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卡ATM机的金融机构,将按点位投资额30% 给予补贴,单个点位最高补贴5万元,旨在构建更加便捷的支付环境。
在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方面,针对全市性的公共服务示范项目,如交通枢纽多语种标识系统改造、口岸智能导览系统升级等,将按项目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致力于提升城市整体的国际化服务能力。
该办法规定,申报主体需为在深圳实际经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项目建设地需在深圳。资金管理采用市区共管模式,并实施严格的全流程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办法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将为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