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議員助理費才獲緩刑 綠前立委陳賴素美又詐立委助理費遭訴
詐領議員助理費一審獲緩刑5年的前立委陳賴素美又涉詐領立委助理補助費,檢調認其利用職務之便,與6名親友合謀,自2015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分別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方式,向立法院詐領240萬2337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62歲陳賴素美在擔任第9屆立法委員期間,為挪用助理經費自行運用,竟串通67歲陳姓小叔、73歲王姓助理,以及77歲掛名擔任桃園市楊梅區陽光婦女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陳姓大姑、羅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親友,分別利用低薪高報、人頭助理費兩種方式詐領立委助理費。
低薪高報的部分,陳姓小叔與王男擔任公費助理時,每月實領薪資分別為3萬6000元及3萬2000元,陳賴素美卻指示製作不實聘書向立法院浮報薪資及加班費,待款項撥入後,陳、王超過實領金額的差額需全數繳回,陳繳回46萬6444元、王繳回23萬5559元共70萬2003元用於支付楊梅服務處租金、水電及辦公用品。
人頭助理費部分,陳賴素美向66歲羅女、47歲林女及丈夫的姊姊陳女提議擔任人頭助理,3人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再由陳賴指示不知情國會助理製作內容不實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向立法院將羅女等3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被告羅女等人的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陳賴自行提領或指示被告羅女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羅94萬3077元、林35萬9058元及大姑39萬8199元共170萬334元作為陳賴素美其他日常開銷使用,其中羅女詐領94萬餘元竟被用來繳陳賴素美私人購車的車貸。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情資,由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比對相關金流、掌握證據後,於2025年10月21日發動搜索並傳喚包括陳賴素美在內7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諭令陳賴素美以100萬元具保。
起訴書中特別針對陳賴素美量刑部分,建請法院審酌助理費是為了提升問政品質,立委應該守法、謹慎使用,不得濫用或詐領,陳賴素美明知法律規定,自2016年2月起仍以人頭助理或只給部分薪資的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累積達240萬餘元,造成政府人事預算登載不實,損害制度與選民信任,考量陳賴於偵查中認罪悔悟,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但因資力不足尚無法繳納,犯後態度良好,量刑時一併審酌。至於王姓助理、羅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4人因於偵查中認罪,且多是基於情誼配合,建請法院審酌減輕其刑。
桃檢呼籲,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的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檢方對於是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維護我國民主政治廉潔。
陳賴素美於2023年8月間才因擔任第16、17屆桃園縣議員,以及升格後第1屆桃園市議員,自2006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任期內,同樣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費方式10年詐得785萬元,桃園地院審酌陳賴坦承不諱、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都用於選民服務,依貪汙罪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應執行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支付國庫30萬元。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又涉詐領立委助理費240萬餘元,桃園地檢署再依貪汙罪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