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稱被13歲女童吸引 帶回家看Netflix飲啤酒 認非法性交
36歲男子聲稱在快餐店被一名13歲女童所吸引,主動搭訕並相約見面,更把女童帶回家看Netflix,他指女童喝啤酒後不適嘔吐,故脫下衣服讓他清洗,兩人之後發生性行為,惟途中女童發現男子拍攝過程要求停止。她其後告知社工並報警。男子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3罪,並指女童曾自稱17歲,惟暫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未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把案押後至5月8日判刑。
被告劉澄宇(36歲)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2024年8月30日至31日,在粉嶺皇后山邨某單位,兩度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製造X的色情物品,即3張相片及3段影片。
被告劉澄宇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3罪。案情指,在2024年8月31日,被告在天水圍的快餐店與X搭訕,表示想識朋友及可帶X遊車河。X跟被告到其於粉嶺皇后山邨的寓所。兩人最初在梳化上看電影,其後轉移至睡房。被告脫去二人的衣物,並與X性交約5至10分鐘,當時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亦有在X體內射精。其後X見到被告拿著手機,才得悉他曾拍攝二人性交的影片。
翌日,被告送X乘搭的士離開。同年9月,X向社工透露事件,並報警揭發事件。警方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同佢你情我願,我無強姦佢。」警方另在被告的電子裝置中搜出涉案的3張相片及3段影片。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案發當日,他正前往與家人吃飯,中途遇見X。他覺得X很吸引,故主動上前結識。二人隨即交換微信,並相約翌日在快餐店見面。
X曾向被告表示可以遲回家或不回家,又答應當被告的女友。二人遂前往被告的住所看Netflix及飲啤酒,惟X因不適嘔吐,故脫下衣物讓被告清洗。
他們其後躺在床上相擁及接吻。在X的同意下,被告兩度與其性交。X其後發現被告用手機拍片,並要求停止,被告答應。他其後解釋,因為好奇而拍攝性交過程來收藏,並沒有與任何人分享該些影片。
辯方求情指,涉案影像只拍攝到性交活動,未有拍攝到X的樣貌或性器官,又指X曾向被告稱她17歲。辯方指本案不涉違反誠信、暴力或恫嚇,望法庭可酌情輕判。惟李官指,X案發時僅13歲,被告在X的體內射精,未有使用避孕套,這些都是加刑的因素。
案件編號:DCCC4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