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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LINE GO當提款機 3司機開空車詐領車資27萬還與乘客分潤遭訴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22 10:17
LINE GO為保障旗下司機取得應得車資,與司機約定若乘客下車,因任何障礙未能完成付款,公司先代墊車資匯款給司機,後續才向乘客請求車資,黃姓前司機等3人涉嫌詐領車資遭依詐欺罪嫌起訴。圖/LINE GO提供

LINE GO(觔斗雲大車隊公司)前司機黃皓庭、劉羿寬、吳勝荃,涉嫌「假車資真套現」,與乘客合謀預約叫車,再「空車駕駛」提高車資總金額,事後分潤等手法,單趟詐領5千至2萬餘元不等車資,共詐領LINE GO公司車資約27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黃等3人,另3名乘客通緝中。

LINE GO為保障旗下司機取得應得車資,與司機約定若乘客下車,因任何障礙未能完成付款,公司先代墊車資匯款給司機,後續才向乘客請求車資。

起訴指出,黃皓庭、劉羿寬、吳勝荃3名司機,涉嫌詐領車資,由乘客曾嬿妮、彭致強使用自己、楊福生及其他不詳人士的手機門號、信用卡,申請大量LINE GO一次性註冊會員,並用LINE GO APP預約叫車服務,親自或由其他人搭乘黃等3名司機的計程車;司機涉與乘客約定,乘客下車後,司機「空車駕駛」至目的地,用以提高車資總資額,並支付乘客4千至7千元報酬與乘客分潤,最後司機謊稱無法從乘客端收錢,申請詐領LINE GO車資。

檢方統計,黃皓庭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從桃園觀音、龜山區空車駕駛11次,車資累計19萬5千餘元;劉羿寬2024年3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空車駕駛3次,車資累計5萬3千餘元;吳勝荃2023年11月間,明知乘客搭車時間5至10分鐘,卻輸入顯不相當的超額車資,與乘客朋分報酬,又先給付乘客共1萬元,佯稱無法收款向公司申請車資,車資共計2萬2500元。

檢方認定,黃皓庭、劉羿寬涉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吳勝荃涉刑法詐欺取財罪嫌,依法起訴。與司機配合的乘客曾嬿妮、彭致強、楊福生等人則通緝中。

LINE GO為保障旗下司機取得應得車資,與司機約定若乘客下車,因任何障礙未能完成付款,公司先代墊車資匯款給司機,後續才向乘客請求車資,黃姓前司機等3人涉嫌詐領車資遭依詐欺罪嫌起訴。圖/LINE GO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