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立法
(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记者从南京工信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创新应用,根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 2026 年度立法计划,关于《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发布。
在“十五五”期间聚力打造6G和AI之城是今年年初南京两会上确立的未来五年发展目标。作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人工智能产业涵盖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诸如紫金山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所等重大创新平台集聚,具备立法实施的良好产业生态和科研支撑。加之上海、深圳等地已立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江苏省工信厅也在起草《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这些都为南京《条例》起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无论是将国家战略转化为本地制度保障考虑,还是巩固提升南京人工智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策源高地、产业集聚高地、融合应用高地等现实需要,南京都亟须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通过地方立法。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根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2026 年度立法计划,历经资料收集梳理、立法调研、意见征集、集中修改文稿等重要环节,旨在通过专项立法系统构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应用—要素保障—安全治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通过统筹推进场景开放、应用示范、生态培育,能充分释放人工智能赋能效应,以智能化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产业高端化、民生服务便捷化。同时,明确安全治理机制、分级分类监管、沙盒监管等制度,有助于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实现平衡。
《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紧扣南京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应用场景优势,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核心目标,立足“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创新引领、数据驱动、应用赋能、市场主导、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发展原则,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制度体系。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应用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纳入国家及省级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与重大布局工作,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重大基础设施和算力网络建设;科技部门支持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及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数据部门负责数据要素驱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促进数据资源安全有序流通和价值释放。其他各部门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人工智能”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相关工作。
在特色亮点方面,《条例》全国首创OPC企业(含OTC企业)系统性支持制度。比如以立法形式为OPC企业(含OTC企业)提供全要素、全周期的制度保障。通过构建“数据、算力、算法、资金、载体、场景、供应链”七位一体支撑体系,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在登记、注销、社保和税款缴纳、政策享受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重点支持,并创新建立审慎包容执法与信贷评价机制,将国家层面的宏观鼓励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安排。其次是深度融合南京优势产业,精准锚定“冶金中试基地”“医保智能体”等标志性场景。比如在制造业领域,率先提出“高质量建设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冶金方向)”,直接服务钢铁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在民生领域,专条支持“医保大模型”研发与“医保高频专用智能体”孵化,推动人工智能从辅助诊疗向医保治理纵深延伸。这种“一链一策、一业一策”的精准立法,使场景赋能从泛化鼓励变为定向突破,彰显了鲜明的南京产业辨识度。
此外,《条例》还强调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温情社会与敏捷治理体系,重塑创业安全网。比如首创性设立创业失败帮扶机制,明确对因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失败的创业者,由政府提供就业服务、创业辅导、社保接续、住房保障等支持措施,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容错续贷与再扶持机制。同时,将国家倡导的“沙盒监管”细化入规,为创新产品提供限定区域、期限和用户的“安全测试区”。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陈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