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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翻版!台南保母涉虐嬰提百萬元具保停押 遭駁回

来源:联合报 | 发布时间:2026-04-23 10:06
台南麻豆鄭姓、張姓2名托育人員涉虐童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裁定自本月2日起執行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鄭女不服提抗告,高分院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去年底爆出「剴剴案」翻版的鄭姓、張姓居家托育人員虐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獲准,並詳列2女總計21起犯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然而,鄭女以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願以100萬元具保停押遭駁而抗告,台南高分院認原審依法裁量並無不當,駁回抗告。

鄭女律師主張,鄭女於警詢、偵訊時誠實描述去年12月5日案件發生經過,並經警提示11月間監視錄影畫面後承認有對1幼童不當行為,顯見她犯後態度良好。且本案監視器記憶卡、2人手機皆為警方掌握,歷經數月調查,案件相關人皆已做完筆錄,難認鄭女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

律師說,鄭女僅否認起訴書所示張女陳述部分有共同正犯關係,與發生串供可能,兩者並無正當合理關聯,且原裁定以鄭女涉犯重罪即有逃亡高度可能,實有違誤。鄭女願以100萬元具保,取代羈押處分。

台南高分院指出,鄭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嫌及對未滿7歲幼童凌虐致重傷罪嫌,經原審法院訊問後,她已坦認犯行,並有同案被告張女證述、被害人母親陳述、2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視器錄影畫面、被害人診斷證明書、病歷等證據可稽,足認她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重傷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衡情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

合議庭表示,鄭女雖於原審訊問時坦承犯行並表示認罪,但曾指示同案被告張女刪除案發地點監視錄影檔案,曾有滅證行為,且2人是否有共同正犯關係,相關供述仍有矛盾不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

而原審裁定自本月2日起執行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經核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無目的與手段間輕重失衡,而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事,於法並無不合。

檢方起訴,鄭女在台南麻豆區從事在宅居家式托育服務,對外招收幼童照顧營業,鄭女擔任負責人,張女則受雇於鄭女,一起在同處所從事幼童托育工作。

檢方表示,鄭女、張女於去年3月至12月間,涉嫌多次虐待1名受托男嬰,直到12月初發現當時11個月大男嬰身體狀況有異,由鄭女聯絡男嬰母親送醫,發現男嬰受有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及水腫、右側偏癱、癲癇、視網膜出血與兩眼視力缺損、兩耳聽力缺損等傷勢。

而男嬰經兩次轉院接受眼部手術等治療,醫院診斷受有受虐性腦損傷合併雙側腦部嚴重萎縮傷勢,視力、右側肢體、聽力、腦部均有嚴重減損機能情形,已達重傷害程度。

台南麻豆鄭姓、張姓2名托育人員涉虐童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裁定自本月2日起執行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鄭女不服提抗告,高分院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