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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哺乳接连2次被开除

来源:新浪财经 | 发布时间:2026-03-08 23:40

【#女子怀孕哺乳接连2次被开除#】#女子入职怀孕遭辞退胜诉后又被开#据工人日报报道,在职场中,“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往往成为女职工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布了一起女职工权益相关案例。【案情回顾】李女士入职一家文化公司后不久便怀孕了,但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很快就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辞退她。李女士认为这不公平,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她的诉求很简单:恢复工作,并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法律站在了李女士这边。仲裁庭裁定文化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李女士的请求。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但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拿到终审判决书后,李女士松了一口气。但没想到,新的麻烦接踵而至。就在她生完孩子准备重新回到公司时,公司又以另一个理由——“旷工”,再次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而此时的李女士正处于哺乳期。这意味着,李女士短时间内第二次被公司开除。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第二次辞退,李女士没有退缩。她再次拿起法律武器,走进仲裁庭,提出了和上次一样的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二次,仲裁委认定该文化公司仍属于违法解除,支持李女士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的请求。【裁决结果】仲裁委认定某文化公司两次解除决定均属于违法解除,支持李某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的请求。【案例评析】本案中某文化公司既未就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录用条件进行举证,也未就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交事实依据,故第一次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某文化公司收到第一次劳动争议的二审判决书后向李某邮寄发出返岗通知书,由于李某外出导致返岗通知书未被签收,李某并不知晓某文化公司要求其返岗工作。某文化公司在返岗通知未送达李某的情形下以旷工为由第二次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再次被认定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