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聘「大姑」當臨時人員 圖利起訴...刑期5年以上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任內涉嫌洩題,助丈夫的姊姊、廖姓女子錄取臨時人員後,兩人都虛偽具結無3親等內姻親關係。檢方今年1月中發動偵查,兩人遭羈押。檢方依圖利等罪嫌起訴在押的兩人,並在今天移送法院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陳素芬在2019年4月至113年11月底,擔任位在基隆的國立海科館長。廖女是陳素芬的丈夫的姊姊(台灣習俗稱大姑),兩人為2親等姻親。
海科館秘書室2021年10月間有臨時人員出缺,陳素芬明知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這個職缺不得進用廖女。
檢方指控陳素芬不顧法令規定,仍然有意讓廖女進海科館任職,因此先指示不知情的海科館人員,修訂海科館臨時人員學經歷門檻,使廖女符合爭取職缺資格,再將海科館選用本案職缺所使用的考題,事前洩漏給被告廖女,廖女因此在筆試取得佳績,陳素芬再勾選廖女「正取」。
檢方查出,廖女為進海科館任職填寫相關文件時,在具結書上虛偽具結表示,她與陳素芬無3親等內姻親關係,陳也在附虛偽具結書的海科館新進人員人事資料表用印。
海科館在2021年11月1日正式錄用廖女擔任臨時人員,檢方指損害海科館錄用人員正確及公平性,並圖利廖女2024年12月2日在職期間,共領取海科館發放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獎金合計146萬2859元。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周靖婷今年1月14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陳素芬、廖女住處,並至海科館等地蒐證後,隔天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陳、羈押禁見,法官審理後准押。
檢方調查近兩個月,3月2日偵結起訴。陳、廖被控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陳素芬另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罪嫌。
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任內涉嫌任用丈夫的姊姊、廖姓女子擔任臨時人員,檢方依圖利等罪嫌起訴,今天移送法院審理。本報資料照片